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精华考点详解:民事法律行为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2-04
中【考点1】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撤销代理、债务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遗嘱行为、授予代理权、放弃权利。
2.要式法律行为:建设工程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是书面形式。
3.单务合同:赠与合同(但可以附义务)。
4.★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借款合同、定金合同、借用合同。
【考点2】无效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1.★无效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
合同 |
单方行为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1)有法定代理人、纯获益、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有效 |
无效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1)有法定代理人、能独立实施的、纯获益:有效 |
无效 |
无权代理 |
效力待定 |
无效 |
欺诈、胁迫 |
(1)损害国家利益:无效 |
无效 |
乘人之危 |
可撤销 |
无效 |
恶意串通;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禁止经营 |
无效 | |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
可撤销 |
2.欺诈VS胁迫VS乘人之危VS重大误解VS显失公平
(1)受欺诈而为:故意导致对方错误认识而为+知假买假不构成
(2)受胁迫而为:客体可以是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
(3)乘人之危而为:处于危难境地+被动作出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利益
(4)重大误解:不包括对动机、价值的错误认识+较大损失
(5)显失公平:以订立合同之时为标准
3.★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1)在撤销前已经生效,法院、仲裁机关不告不理。
(2)撤销权属于形成权。
(3)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内行使(属于除斥期间,不能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注意】被撤销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从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4)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加入中华考试网注册会计师qq群:212113290 关注更多2018年注册会计师备考信息
小编推荐:2018年注会考试报名时间 报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