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保证期间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6-07
中【知识点】保证
5.保证期间
(1)根本未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解释1】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
【解释2】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
【解释3】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次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