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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断计算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2-02

  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断计算

  (1)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2)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3)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控告之日”起中断;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4)诉讼时效的中断次数没有限制,但不得超过20年最长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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