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注会考试经济法第六章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6-02
中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
1.签订发起人协议。
2.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3.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制订公司章程。
4.认购股份。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5.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6.发行股票。
7.公告。公告登记的内容应当与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