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注会考试经济法第六章知识点:股东诉讼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6-01
中股东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间接诉讼) |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 |
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 |
股东通过董事会或者董事提起诉讼。 | ||
股东直接提起诉讼。 | ||
他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 |
请求监事会或者监事、董事会或者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股东直接诉讼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