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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综合提升习题及答案(2)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4-19

  三、案例题

  2015年3月5日,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投资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中田某、陈某分别以现金100万元出资,蔡某以自己的一套房屋作价200万元出资,王某以其知识产权作价50万元出资。同时公司章程规定,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按照1:1:1:1的比例平均分配利润。

  4月1日,蔡某即将其房屋交付给公司使用,但是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7月1日,公司债权人姚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认定蔡某未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月1日,A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妻弟万某为公司独立董事。

  10月1日,A公司为开拓市场,决定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元,在股东大会上,股东王某投了反对票,同时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所持的全部10%的股份,遭到公司拒绝。

  11月20日,王某拟退出公司,将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第三人薛某。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问题。

  (1)公司章程关于分配利润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人民法院是否可以直接认定股东蔡某未履行出资义务?并说明理由。

  (3)万某是否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说明理由。

  (4)公司是否有权拒绝股东王某回购请求?并说明理由。

  (5)王某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薛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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