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会cpa考试经济法备考试题及答案3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2-01
中1.甲餐厅委托赵某向乙水产市场购买一批螃蟹。赵某在购买螃蟹时,得知乙水产市场正在对龙虾进行降价促销,赵某觉得夏天到了吃龙虾的人应该很多,便持盖有甲餐厅公章的空白合同,以甲餐厅名义签订合同一并购买了一部分,货到之后甲餐厅以并未委托赵某购买龙虾为由拒绝付款。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赵某的行为属于滥用代理权
B.赵某无权代理甲餐厅采购龙虾
C.甲餐厅有权拒绝付款
D.甲餐厅无权拒绝付款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赵某的行为是无权代理,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赵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可以主张有效,被代理人甲餐厅无权拒绝付款,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2.2018年5月20日,甲与乙因追求女生发生纠纷,甲将乙打得鼻青脸肿,乙为治伤而花费医疗费5000元,但乙碍于面子三年都未向甲追讨。对此,下列情形符合规定的是( )。
A.若乙向法院起诉,法院有权主动审查诉讼时效,确认届满后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B.若甲之后自愿支付,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C.诉讼时效届满,乙没有丧失实体权利,但丧失起诉权
D.甲可以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法院不会主动审查诉讼时效,选项A错误;诉讼时效届满,乙没有丧失实体权利,也不丧失起诉权,选项C错误;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是无效的,选项D错误。
3.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特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B.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续的期间
C.当事人可以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
D.诉讼时效期间为可变期间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一般规定,如果在二审期间获得新的证据证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是允许在二审期间提出的;选项B是除斥期间的规定;选项C诉讼时效具有法定性,不能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
4.下列行为适用于除斥期间的是( )。
A.甲对无权代理行为的追认权
B.乙对无权代理行为的催告
C.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甲违约,乙追究甲的违约责任
D.丙公司要求行为人对专利侵权行为进行赔偿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续的期间,债权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可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追认权性质上属于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选项A正确;催告在性质上属于意思通知行为,不属于形成权,不适用于除斥期间,选项B错误;买卖合同中违约责任与专利侵权适用于诉讼时效,选项CD错误。
5.下列选项中,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是( )。
A.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B.未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C.银行请求债务人支付借款本息
D.请求某银行兑付购买国债产生的本息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BC适用诉讼时效。
6.下列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以不作为为义务内容之债的诉讼时效,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B.对于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受伤之日起算
C.对于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发生之日起算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无行为能力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以不作为为义务内容之债的诉讼时效,自知道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选项A错误;对于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受伤明显从受伤之日起算,受伤不明显从确诊之日起算,选项B错误;对于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选项C错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无行为能力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如果是精神病患者,自法定代理中止之日起算,选项D错误。
7.吴某向李某购买设备一台,合同约定价款50万元,分三期付款,第一期付款20万元,期限为2017年1月1日;第二期付款20万元,期限为2017年3月1日;第三期付款10万元,期限为2017年5月1日。2020年4月1日,吴某对三笔款项均未付款,李某要求吴某付款,吴某以第一期和第二期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支付。于是,李某于2020年6月1日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吴某的前两期款项已过诉讼时效
B.吴某的三笔款项均已过诉讼时效
C.无论吴某在诉讼中是否提出抗辩,法院可以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不支持李某的相应请求
D.即使吴某在诉讼中提出抗辩,法院应支持李某的全部还款请求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因此选项D正确。
8.下列情形中,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有( )。
A.甲把要求乙清偿3个月前到期的债务的书面通知当面递交乙,乙拒绝接收。甲将通知留在乙处后愤然离去
B.乙对甲的债务已过清偿期1个月,乙突然不知所踪。经过2个月的多方探寻无果后,甲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声明,要求乙清偿债务
C.甲对乙的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还有1个月即将届满时,甲意外死亡,需等待确定继承人
D.债权人甲路上偶遇债务人乙。未等甲开口要求乙偿还1个月前到期的债务,乙即一边连称“抱歉”,一边匆匆离去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视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因此选项A当选; 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视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因此选项B当选;选项C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选项D不构成“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9.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有( )。
A.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未成年子女在文书上签字、盖章
B.当事人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
C.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但被人民法院驳回
D.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其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1)选项A: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被授权主体;(2)选项D: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
10.王某向李某租赁设备,双方约定租赁期间1年,自2017年7月1日起算,租金最晚于2017年12月31日付清。2018年2月1日,李某向王某发出催款通知书,催要设备租金,王某当日签收催款通知书后未作出任何回复。2020年9月1日,李某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李某应当最晚于( )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才能保全其胜诉权。
A.2021年3月1日
B.2021年3月21日
C.2021年2月21日
D.2021年2月1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拒付或者延付租金的,适用3年诉讼时效期间;(2)诉讼时效期间内,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的,引起诉讼时效中断;(3)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在本题中,2018年2月1日当事人的催收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的诉讼时效期间自2018年2月1日起至2021年2月1日,但李某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