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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备考辅导试题及答案(20)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8-23

2018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备考辅导试题及答案(20)

  单选题

  2013年国庆节,甲赠送乙一部价值20万的汽车,乙表示同意。该行为的性质是( )。

  A、单方法律行为

  B、无偿法律行为

  C、有偿法律行为

  D、实践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无偿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一定代价的义务,而他方当事人不承担相应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故赠与属于无偿的法律行为。

  单选题

  下列有关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B、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之一

  C、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D、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1)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所以选项A错误。(2)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所以选项B错误。(3)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所以选项D错误。

  单选题

  王某向李某租赁设备,双方约定租赁期间1年,自2011年7月1日起算,租金最晚于2011年12月31日付清。2012年2月1日,李某向王某发出催款通知书,催要设备租金,王某当日签收催款通知书后未作出任何回复。2012年9月1日,李某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李某应当最晚于( )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才能保全其胜诉权。

  A、2013年2月1日

  B、2013年2月21日

  C、2013年9月1日

  D、2013年9月21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拒付或者延付租金的,适用1年诉讼时效期间;(2)诉讼时效期间内,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的,引起诉讼时效中断;(3)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在本题中,2012年2月1日当事人的催收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的诉讼时效期间自2012年2月1日起至2013年2月1日,但李某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止计算20天,诉讼时效期间顺延20天。

  单选题

  下列民事代理行为中,属于表见代理的是( )。

  A、代理人超越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范围所作出的代理行为

  B、某公司销售员被公司解除职务后,继续以该公司销售员身份与原客户订立销售公司产品的合同

  C、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人继续实施的代理行为

  D、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交易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行为,选项A属于越权的无权代理;选项C属于代理权消灭后的无权代理;选项D属于滥用代理权。

  单选题

  下列不属于滥用代理权行为的是( )。

  A、甲以被代理人乙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B、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C、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

  D、甲代理乙和丙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不属于滥用代理权。

  单选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 )。

  A、甲9周岁,智力超群,是少年大学生

  B、乙16周岁,辍学打工,独立生活

  C、丙已婚,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D、丁25周岁,是先天性的肢体残疾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选项B,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选项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选项D,丁是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单选题

  甲将自有房屋出售给乙,双方在2016年10月1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同年10月10日,乙将首付款交付给甲;10月15日,甲将房屋交付给乙;2016年10月20日甲与乙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据此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和乙的买卖合同在2016年10月20日时生效

  B、该房屋的所有权自2016年10月15日甲交付给乙时转移

  C、如果甲和乙未办理物权变更登记的,那么甲和乙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

  D、买卖合同在2016年10月1日时生效,房屋所有权自2016年10月20日起转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不动产登记。根据规定,与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所有权不能转移,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本题中,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的时间是2016年10月1日,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是所有权自登记即办理过户手续的当天发生转移。

  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法上“物”的是( )。

  A、雨天的一道闪电

  B、镶在嘴里的金牙

  C、注册的商标

  D、佩戴的耳环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物的概念。闪电不是有体物,且不能为人力所支配。金牙本身是物,但是镶在嘴里的金牙已与人体连为一体,就不是物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商标权在特殊情况下经法律规定可成为物权客体,但商标自身不具备物质性。

  单选题

  关于质权的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B、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C、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D、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单选题

  甲不慎将自己的手机丢失,被乙捡到卖给了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对手机享有所有权,甲无权索要

  B、甲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丙之日起2年内要求丙返还手机

  C、如果丙从具有经营资格的商店购得该手机,其有权要求甲支付自己购买手机时所支付的费用

  D、甲有权向乙要求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因此权利人甲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丙之日起2年内要求丙返还手机。如果受让人丙从具有经营资格的商店购得该手机,则有权要求甲支付自己购买手机时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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