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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练习题19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7-24

  单项选择题

  1、甲与乙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为董事长。2015年4月,一次出差途中遭遇车祸,甲与乙同时遇难。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乙的继承人均可主张股东资格继承

  B.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的继承人可以主张继承股东资格与董事长职位

  C.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条件

  D.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资格

  【答案】B

  【解析】(1)在公司章程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股东资格;(2)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在本题中,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资格继承条件,也可以禁止股东资格的继承,如果章程没有规定,甲、乙的继承人均可主张继承股东资格;但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董事长职务并不采取“世袭制”。

  2、下列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表述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

  A.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

  B.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C.国有独资公司所有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D.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答案】C

  【解析】选项C: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根据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金融企业有关经济行为的资产评估报告,自评估基准日起(  )有效。

  A.1个月内

  B.6个月内

  C.1年内

  D.3年内

  【答案】C

  【解析】不论是金融企业,还是非金融企业,资产评估结果的有效期均为评估基准日起1年。

  4、某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刘某,因违规操作造成公司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被免职。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自免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B.刘某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C.刘某自免职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D.刘某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答案】D

  【解析】本题的解答关键在于抓住题眼“特别重大损失”;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李某因车祸遇难,生前遗嘱指定15岁的儿子李明为其全部财产继承人。根据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李明有权直接继承其父在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资格

  B.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李明可以取得有限合伙人资格

  C.由于李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伙企业只能办理退伙结算,将李某的财产份额退还给李明

  D.应当待李明成年后由其本人作出其是否愿意成为合伙人的意思表示

  【答案】B

  【解析】(1)选项A: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选项BCD: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不必等到有行为能力时再进行处理)。

  6、某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杨某一人执行合伙事务,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关杨某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只能由杨某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杨某可以自行决定改变该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杨某可以自行处分该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D.杨某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自营与该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答案】A

  【解析】(1)选项A: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此时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不代表合伙企业。(2)选项B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改变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杨某不得自行决定或处分。(3)选项D: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汇票提示承兑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B.汇票上没有记载付款日期的,无需提示承兑汇票

  C.付款人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不作出承兑与否表示的,视为承兑

  D.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答案】A,B,D

  【解析】(1)选项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无需提示承兑;(2)选项C:如果付款人在3日内不作承兑与否表示的,应视为“拒绝承兑”。

  2、甲公司向乙公司融资租赁生产设备一台,租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管理人接管财产后将该生产设备按市场价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公司并完成交付,现乙公司提出异议。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如果丙公司尚未支付购买价款,乙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返还该生产设备,丙公司的损失可以在甲公司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B.如果丙公司尚未支付购买价款,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向其转让对丙公司的价款支付请求权

  C.如果丙公司已经支付价款,但该价款以特户的形式保存,则乙公司有权向管理人要求取回该笔价款

  D.如果丙公司已经支付价款,且该价款已经混同于债务人的其他财产,则乙公司有权就其损失申报债权,并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优先清偿

  【答案】B,C

  【解析】(1)选项A:丙公司为善意第三人,支付相当对价,且财产已经交付,可以善意取得该生产设备的所有权,乙公司无权要求其返还;(2)选项D:如果丙公司支付的价款已经混同于债务人的其他财产,则乙公司的损失应列为共益债务,无须申报,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3、有关法律关系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5周岁的“小神童”王某,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17周岁的高中生李某,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甲公司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第一个获利年度起,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D.乙公司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但仍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

  【答案】A,B

  【解析】选项CD: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在法人成立时同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同时消灭。

  4、王某向李某借款20万元,以自己所有的一块奇石设定质押,双方于2月15日签订了质押合同,3月1日王某方将该石转移给李某占有,交付奇石时,王某未将奇石配套的翡翠基座一并交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质押合同自2月15日生效

  B.质押合同自3月1日生效

  C.质权的效力仅及于该奇石,不及于其翡翠基座

  D.质权的效力不仅及于该奇石,也及于其翡翠基座

  【答案】A,C

  【解析】(1)选项AB:质物占有的移转不是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2)选项CD: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5、根据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关外债管理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短期外债可用于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

  B.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可以结汇使用

  C.除另有规定外,境内金融机构和中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不得结汇使用

  D.外债借款合同发生变更时,债务人应按照规定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变更登记

  【答案】B,C,D

  【解析】选项A:短期外债原则上只能用于流动资金,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中长期用途。

  6、2013年4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甲公司的下列行为中,可撤销的有(  )。

  A.2012年9月3日,甲公司将一台机器设备无偿转让给乙公司

  B.2012年9月15日,甲公司个别清偿了其欠付丙公司的100万元债务

  C.2013年5月1日,甲公司个别清偿了其欠付董事王某个人的20万元债务

  D.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书面声明放弃了其对丁公司的50万元债权

  【答案】A,D

  【解析】(1)选项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本案个别清偿的时间并未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2)选项C: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的个别清偿行为无效,而非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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