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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精选练习(十三)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3-01

  【单选】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需要披露的是( )。

  A.年度报告

  B.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C.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合格季度报告

  D.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答案】A

  【解析】股票公开转让与定向发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应当定期(并未要求法定披露时间,由非上市公众公司自主决定)披露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只需披露年度报告。

  【多选】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B.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损失,是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职责

  C.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法享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D.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有以下几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

  【单选】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多个持股比例不同的国有股东的企业发生资产评估事项,经协商一致,应该由( )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A.支持率最高的国有股股东

  B.国有股最大股东

  C.其中任意一方

  D.各个国有股东均可

  【答案】B

  【解析】有多个国有股东的企业发生资产评估事项,经协商一致可由国有股最大股东依照其产权关系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国有股股东持股比例相等的,经协商一致可由其中一方依照其产权关系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多选】吉祥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在有关某小区的销售广告中宣称:该小区开发有温泉休闲中心2处,面积共计200平方米,24小时免费向居民开放,且可为小区提供生态热源。此广告发布后,该小区的房屋价格比市价高出10%,但仍被抢购一空。而该内容并未订入吉祥公司与购房者的购房合同中,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该销售广告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销售广告属于要约邀请

  B.该销售广告属于要约

  C.该内容属于购房合同的组成部分

  D.吉祥公司违反该内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CD

  【解析】对于商品房销售中出现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的规定,有几个要点:第一,有关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对出卖人无合同上的约束力。第二,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第三,第二点的内容即使未订入合同,仍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当事人违反这些内容的,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吉祥公司在销售广告中对开发温泉休闲中心的承诺具体确定,且对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应视为要约;该内容即使未订入购房合同,仍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当事人违反该内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单选】根据合同法及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下列有关担保方式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保证、抵押、质押属于约定担保方式,留置、定金属于法定担保方式

  B.抵押、质押、留置属于物的担保,保证、定金属于金钱担保

  C.反担保只能由债务人提供

  D.保证、抵押、质押可以作为反担保方式,留置、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

  【答案】D

  【解析】(1)选项A: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都是依据当事人的合同而设立,为约定担保;留置则是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而设立,无须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约定,为法定担保。(2)选项B:保证是以保证人的财产和信用为担保的基础,属于人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是以一定的财产为担保的基础,属于物的担保;定金是以一定的金钱为担保的基础,为金钱担保。(3)选项C: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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