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城乡规划师《规划实务》提高练习(15)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2-31
中(1)鉴于上述工业区所毁耕地已难以复耕,同时地方经济发展确实需要,经核准,对已推平的土地按每平方米10元进行罚款,并补办手续;责成XX市人民政府就此事向省人民政府做出深刻检查,并建议按有关规定对有关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做出行政处分。
(2)对XX市人民政府越权征地的情况和处理结果通报全省。
评析:首先,XX市无权批准征用农用地,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处罚是正确的。市政府领导同志应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其理由如下。
(1)XX市所征用的土地是总体规划确定的农用地。
(2)《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4)《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当前,出现如此多的非法建设用地,有相当一部分是由有些政府部门造成的,一些地方领导法制观念差,缺乏依法保护土地的自觉性与责任感,甚至将发展经济与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对立起来,置国家决定于不顾,错误地认为占用耕地、依法报批用地会影响地方经济发展,打着发展经济等各种旗号,以招商引资、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等急于用地为由,我行我素,有法不依、有禁不止,以权代法,破坏法定的审批程序,给国家造成了很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