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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人事考试网2018年无锡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 :无锡人事考试网 2018-08-27

  关于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及锡人社职〔2016〕2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同市规划局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划局负责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终审工作。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0月20日、21日两天。请各单位严格按照《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顺利举行。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设置考点,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考试共设《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4个科目。

  《城乡规划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

  五、报考条件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人员需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四)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五)“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六)“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七)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有关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时间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规定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六、报名与审核

  实行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原则上只有现工作地在无锡的专业技术人员方可在锡报考。各单位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一)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网络提示进行网上报名。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缴费的组织方式,新考生现场审核通过后上网缴费。老考生不需要现场审核,网上缴费成功后即完成报名

由此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2018年无锡城乡规划师报名入口

  从2018年报名开始,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网上报名时间: 2018年8月27日—9月4日

  新考生现场审核时间: 9月4日—5日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 9月7日前

  (二)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报考人员处理。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无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报考人员处理。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新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到指定审核点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应提供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单位意见栏须如实填写 “该同志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XX年,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

  3.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以后学历报考的人员,现场审核时,前后学历的原件及复印件均需提供);

  4.免二科报考人员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如需委托办理资格审核等事项须出具授权委托书(附件2)。

  现场资格审核结束后,审核部门将通过社保数据进行核查。对报考人员填报单位不实的,经确认后将取消其考试资格,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予退回。

  本项考试结束后,经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各审核点地址及审核时间:

审核点

机构名称

审核地址

现场审核时间

电话

无锡市区

市人事考试中心

广瑞路2号 市人力资源市场1楼大厅41号窗口前

9:00-11:15;

14:00-16:30

12333

85740575

江阴市

江阴市人社局

江阴市长江路141号

3楼303室

8:30-11:00;

14:00-16:30

86711103

宜兴市

宜兴市人社局

教育西路1号6号楼305室

8:30-11:00;

14:00-16:30

87952891

锡山区

锡山区人社局

锡山区东亭二泉中路139号1709室

9:00-11:15

14:00-16:30

88703240

惠山区

惠山区人社局

文惠路8号7512办公室

9:00-11:15

14:00-16:30

83598171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费用将不予退回。

  (三)需要邮寄考试费用财政票据的考生,请登陆无锡人事考试网进入财政票据邮寄信息采集及缴费系统,填写信息并缴邮费,截止日期9月30日。发票将于10月19日统一邮寄。不需要邮寄的考生请在10月15-19日(工作日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41号窗口(广瑞路2号,市人力资源市场1楼)领取,逾期不领的将统一开票上缴财政。

  (四)各审核点注意事项

  各审核点在审核报名材料时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加盖审核印章的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各审核点于9月7日前将新考生的报名材料按报考级别分类报市人事考试中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五)有关报名注册、信息更正的办法请在无锡人事考试专栏办事指南查看(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关键信息的修改须由考生本人带好身份证原件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办理。非关键信息在资格审核状态通过前可自行修改,修改后须重新确认报名信息并打印新的报名表。审核状态通过后的信息一律不予修改),未尽事宜请在报名期间(要在现场审核日期开始前)致电咨询85740575。

  (六)10月12日—18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大纲

  2018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沿用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机构参加培训。考试教材请应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01〕32号)精神,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20元,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

  附件: 1.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doc

  2. 授权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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