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8年注册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8-28
中江苏2018年注册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
参考通知:江苏人事考试网2018年江苏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通知
报考条件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人员需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四)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五)“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六)“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七)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有关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时间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规定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附件:1.2018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授权委托书
附件2
授权委托书(个人模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委托 身份证号: 作为我的代理人,代理本人办理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事宜:
委托权限:
1.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
2.(其他授权事项) 。
被委托人在委托权限内提交的相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字:
联系方式:
被委托人签字: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注:须附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单位模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委托 身份证号: 作为我(单位/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代理我单位人员办理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事宜:
委托权限:
1.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
2.(其他授权事项) 。
被委托人在委托权限内提交的相关文件我(单位/公司)均予以承认,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报名人员名单: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注:人员名单可自行减少或添加行数。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注:须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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