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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人事考试网2019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通知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7-22

  河南人事考试网2019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19年10月19日

  上午 0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 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2019年10月20日

  上午 0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及免试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原则上要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一)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免试部分科目(级别为免二科)考试条件: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免试部分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条件:

  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八条第五项,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模式,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考生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处理。

  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成绩滚动2年。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成绩滚动3年。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但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考生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有关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如下:

  (一)要认真阅读并知晓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二)要对照报名条件(见上文“报名及免试条件”),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三)学历学位信息不在自动核验范围内需要人工核验的考生(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和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须按要求上传相关证件的扫描件。

  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人工核查的考生包括:

  (一)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

  (二)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考生;

  (三)资格审查部门认为网上提交的信息有问题的考生;

  现场人工核查具体做法(见下文“现场人工核查”)。

  五、报名时间、程序、资格核验、交费及打印准考证时间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7月25日9﹕00至8月6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否则视为未成功报名。

  (二)报名程序

  1.报名照片预处理

  “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2.网上注册

  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

  若为已注册老考生但还未完善学历、学位信息,登录时请按照系统提示完善学历、学位信息。

  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以备缴费环节和打印准考证环节使用,并且可在以后报考其他人事考试时使用。

  3.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

  考生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考生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考生必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以免影响正常报名。

  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不通过或需要人工核验的都不会影响报名,但考生需要按要求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或上传相关证件的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4.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在报考信息填写页面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报名按照属地原则: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考生选择原省辖市;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生应选择档案存放地的省辖市。

  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请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若需修改报名信息,请点击“修改报名信息”取消确认状态,修改完毕后请再次进行确认),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留存或现场人工核查时使用。

  (三)资格核验

  资格核验分网上在线核验和现场人工核查两种方式。

  1.网上在线核验

  (1)核验对象:适用告知承诺制并且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考生;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和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的考生。

  (2)核验办法:考生在提交报考信息后,一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对考生承诺的内容进行核验。二是对上传相关证件的扫描件进行网上人工核验。按要求操作完成后,资格核验状态会自动通过。

  2.现场人工核查

  (1)核查对象: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考生;网上信息有问题的考生。

  (2)现场人工核查部门。现场人工核查由省市两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人社(职称)部门负责现场人工核查的监督与指导。

  (3)时间安排。现场人工核查时间段为2019年7月26日至8月9日。省直现场人工核查时间为2019年8月7日至8月9日;省辖市现场人工核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自然资源部门与人事考试机构商定后公布。

  (4)现场人工核查要求。考生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条件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打印填写《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下称《考试报名汇总表》),集中到自然资源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生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现场人工核查时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主管单位出具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申请免试的考生还须携带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适用告知承诺制但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考生,现场人工核查时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网上信息有问题的考生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5)省直考生现场人工核查安排。省直考生所在单位应按照报名条件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打印填写《考试报名汇总表》,并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到省自然资源厅1020室(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8号;咨询电话:0371-68108063)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省自然资源厅将现场人工核查通过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考试报名汇总表》于2019年8月13 日前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郑州市顺河路32号)。

  各省辖市及各省直管县(市)符合条件考生所在单位应按照报名条件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打印填写《考试报名汇总表》,并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到省辖市自然资源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省辖市自然资源部门将现场人工核查通过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考试报名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送交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通过现场人工核查的考生状态在网上设置为“资格核验通过”,并于2019年8月14日前将《考试报名汇总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省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部。

  网上报名结束后,省市两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到省市两级人事考试机构领取考生上传的相关证件扫描件。

  (四)交费时间及办法

  1.交费时间

  网上交费时间:2019年8月19日9﹕00至8月23日17﹕00。

  通过资格核验的考生必须按时交费,在规定时间内未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交费办法

  通过资格核验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的批复》(豫财规〔2000〕35号),注册城乡规划师客观题(《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考试每人每科38元;主观题(《城乡规划实务》)考试每人每科56元。

  网上交费成功的考生,可在交费截止1个月后的30天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领取发票需携带一份加盖公章的《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

  (五)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9年10月11日9﹕00至10月18日17﹕00,网上已交费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监督监管及虚假承诺处理

  (一)监督监管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对考生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采取一定方式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对于有举报的,必须认真核实。

  (二)虚假承诺处理

  1.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且不退还已交考试费用。

  2. 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记入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并视情况将失信人员信息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七、考试大纲

  2019年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

  八、资格证书办理

  考生通过所有科目且达到国家规定的考试合格标准后,在国家印制的纸质证书下发前,我省制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河南)”,该合格证明在省内与纸质证书同等效力,考生可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nzwfw.gov.cn/)下载。具体操作:网上注册--实名认证--进入用户中心--点击“我的证照”--图片另存打印。纸质证书下发后,省直考生到省自然资源厅领取,省辖市考生到本市自然资源局领取。

  九、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省市两级自然资源部门的《考试报名汇总表》是人事考试机构确定考生是否通过资格核查和能否缴费的依据。自然资源部门务必核对准确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否则,将影响考生网上缴费。

  (三)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携带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在答题前考生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五)考生参加考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六)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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