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管理法规》复习重点(8)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8-21
中第三节 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人大常委会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城乡规划法》共七章七十条与城市规划法比较 ,取消了城市新区开发与旧区改造一章,新增了“城乡规划的修改”和“监督检查”两章节
一、《城市规划法》的检讨
A城乡二元分治,不利于统筹发展B立法理念滞后(工业文明的直接反映)“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C法律实施的机制不全,可操作性不 强D监督机制缺失,责任追究制度缺乏E执法主体不明确,责权分配不合理F法律责任较轻,不利于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城市规划法》第五章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没有行政强制权,面对违法建设,他们只能下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文书,相对应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只能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二、《城乡规划法》的特点
A首次明确把村庄纳入规划,标志着中国将改变城乡二元结构规划制度,进人城乡统筹规划管理新时代。B对比上版最大的不同是强调城乡统筹,最显著的进展是强化监督职能,最明确的要求是落实政府责任。
C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三、《城乡规划法》的主要内容
(一)城乡规划体系、原则和管理体制1、城乡规划体系
2、城乡规划原则(1)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集约发展。(2)先规划后建设。(3)环保节能,保护耕地。(4)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城乡特色风貌。(5)公共安全、防灾减灾。
3、城乡规划管理体制第十一条: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二)城乡规划的制定1、城乡规划的内容(1)省域城镇体系规划。(2)城市、镇总体规划强制内容: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第、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3)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乡规划应包括村庄发展布局
2、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程序3、科学、民主制定规划的要求设计单位资质。基础资料。公众参与。
(三)城乡规划的实施1、实施原则政府实施城乡规划应遵循的原则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在镇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实施规划时应遵循的原则在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实施规划规划实施过程中禁止擅自改变用途的原则
2、近期建设规划:制定、重点内容、实施
3、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制度(1)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2)建设用地规划管理(3)建设工程规划管理(4)乡村建设规划管理
(四)城乡规划的修改1、规划修改的前提条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涉及强制内容的,要提出专题报告。
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涉及强制内容的,应先修改总规。
修建性详细规划: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乡规划、村庄规划: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同意。2、规划修改的报审程序:基本是按原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