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师

导航

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管理法规》复习重点(1)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8-16

  第一章、行政法学概述

  行政法是政府行政管理和实施依法行政的主要法律依据。依法行政是城乡规划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

  第一节 法律及行政法

  本节重点:行政法的概念、法政法治原则一、法律1、概念:泛指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狭义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2、特征:调控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律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二、法律规范1、定义:构成法律整体的基本要素或单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逻辑上周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组成要素:假定:规定适用该规范的条件部分处理:为主体规定的具体行为模式,即权利和义务制裁:违反规定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五条

  三、行政法1、概念: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仅次于宪法的法律地位。

  2、行政法的渊源(表现形式)1)宪法—最根本的渊源2)法律。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3)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主要渊源4)地方性法规5)自治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四、行政法的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首要原则概念:指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包括:行政主体合法;行政行为依法;行政程序守法;行政权限合法

  2、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内容:ⅰ正当性。主观上出于正当动机,客观上必须符合正当的目的。ⅱ平衡性。ⅲ情理性。符合客观规律,合乎情理。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判断、自行选择和自由决定,以作出公正而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 存在的合理性:是适应现代行政管理事务的复杂性和多变性的需要;是行政效率价值追求的要求;是克服法律固有的不完善性的需要。

  行政合法性与合理性之间的关系1)是行政法两项基本原则,两者不可偏废。2)合法性原则是主要原则,合理性原则是补充原则。3)违反合法性原则导致行政违法,违反合理性原则导致行政不当。4)行政合法性原则既适用于行政管理,又适用于行政诉讼,而行政合理性原则不适用于行政诉讼。3、行政应急性原则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处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分享到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