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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规划原理》复习资料(8)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8-18

  城市规划的地位、作用和任务

  大纲要求:

  1、掌握城市规划的作用

  2、掌握城市规划的主要任务

  (一)城市规划的地位和作用(掌握)

  1、城市的功能和作用

  城市是国家或一定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物资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和发展的主要载体。城市是我国经济、政治、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的中心,是现代工业和工人阶级集中的地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起着主导作用。

  2、城市规划的作用及基本任务

  作用:

  ①引导和控制整个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依据和手段;

  ②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龙头;

  ③重要的政府职能;

  ④城市规划具有高度的综合性、战略性、政策性和实施管理手段,在以下几方面发挥着日益突出的作用:优化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配置,合理调整城市布局,协调各项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有效提供公共服务,整合不同利益主体的关系,实现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城市整体和公共利益。

  基本任务:根据一定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和空间资源,综合部署各项建设,以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城市规划的地位

  1978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城市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计划,是城市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和管理的依据;

  1984年,《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城市政府应该集中力量做好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1996年,《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城市建设和发展,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关系重大,城市规划是指导城市合理发展,建设和管理城市的重要依据和手段;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及空间资源的调控作用,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1999年,温家宝讲话--城乡规划和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城乡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广泛领域。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发展的蓝图,是管理城市和乡村建设的重要依据;

  2000年,《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新时期规划工作的重要地位: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是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的重要工作。

  (二)城市规划的主要任务(掌握)

  1.城市规划的主要任务

  (1)从城市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出发,合理、有序的配置城市空间资源;

  (2)通过空间资源配置,提高城市的运作效率,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3)确保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增强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

  (4)建立各种引导机制和控制机制,确保各项建设活动与城市发展目标相一致;

  (5)通过信息提供,促进城市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和健康运作。

  2、我国当前城市规划工作的主要任务

  发展条件:人口众多,资源相对短缺,生态环境脆弱,经济技术基础薄弱,地区发展不平衡。

  发展目标:引导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积极而逐步地解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保证现代化目标的实现。

  我国城市规划的基本任务:正确处理人口、经济、资源和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主要任务:

  (1)深入开展城市规划的研究工作

  实际工作中涉及的问题--城市与区域的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城市经济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城市交通组织、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环境保护、旧城城保护与改造、城市特色延续与创造、城市社区建设、小城镇发展、高新技术发展对城市空间布局的影响、城市规划法制建设、城市规划实施机制与体制改革等。

  (2)完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提高规划质量和水平

  ①重视区域发展问题,处理好城市与区域发展的关系。

  城镇体系规划是指导一定区域经济、社会和空间协调发展的重要依据,是重要政府职能。

  ②城市总体规划是解决城市发展方向、战略和城市布局结构等重大问题,同时配合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建设,做好各类工程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特别是对城市防灾规划要引起高度重视。

  ③加强和改进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详细规划是对城市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进行控制的直接依据,关系重大。当前要根据城市建设的实际需要继续深化、细化总体规划,特别是抓好重点开发地区、重点保护地区和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详细规划要严格依据总体规划和有关规范进行,要认真研究规划的实施机制,提高详细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强化土地开发利用控制指标体系的法律效力,为依法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

  ④严格规范城市规划的审批制度,依法做好审批工作,严把规划质量关。规划审查是规划审批重要的前期工作。

  (3)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

  完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是推进城市规划工作法制化的前提和基础。(目的)

  立法工作遵循原则:

  ①按照《立法法》规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基本程序进行。

  ②要强化质量意识,不能简单的追求数量,要研究解决规划立法中带有普遍性、共同性、规律性的问题。

  ③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的关系、长远与当前的关系。

  ④避免把不符合改革方向、不符合群众利益的管理方式法制化,避免部门利益法制化。

  ⑤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目标:适应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到2010年建立起符合城市规划工作需要的基本法与单项法相配套、行政法规与技术法规相配套、国家立法与地方法规相配套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

  ①抓紧修改《城市规划法》,强化城市规划的法律效率,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的力度,建立各级人大对政府、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以及广大群众对规划执行的监督机制。

  ②制定和完善有关地方法规。解决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问题,关键是规范详细规划的审批和修改程序,并形成制度。

  ③抓好技术法规、规范的制定工作

  (4)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

  依法行政,严格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是当前城市规划工作重要任务,它作为重要的政府职能,切实推行依法行政,实现规划管理工作方式的根本转变,是党和人民提出的新的要求。

  城市规划依法行政,强调两个方面:一是严格执法,处理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违法行为;二是从严治政,规范行政行为。城市规划行政工作必须完成从人治到法治、从权治到治权的转变,治国者先受制于法。

  推进城市规划依法行政必须:

  ①转变不适应依法行政要求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规划管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②各级规划部门首先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自觉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③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城市规划法》是我国关于城市规划和建设的基本法律,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任何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适用土地进行各项建设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循《城市规划法》

  ④完善监督制约体制,加强舆论监督--当前还不完善,解决方案:一是各级政府及规划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城市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大汇报规划实施情况;二是加强层级监督,建设部要重点加强对国务院审批的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各省、自治区政府及其规划部门应加强对其审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要加大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要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比如公示制度及听证制度(《行政处罚法》明确要求)。

  (5)深化城市规划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

  ①不断充实健全各级(城市)规划管理机构,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使他们能够真正履行作为城市规划执法主体的职能。

  ②深化规划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完善资质管理、市场管理、人才激励机制,使之既能体现政府职能,又适应市场经济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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