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师规划原理辅导资料-居住区公共设施各项目的配置规定有哪些?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6-24
中·公共设施规划布置的基本要求:
a.便于居民使用。各级公共服务设施应有合理的服务半径,一般为:
居住区级 800~1000m
居住小区级 400~500m
居住组团级 150~200m
b.应设在交通比较方便、人流比较集中的地段,并要考虑职工上下班的走向。
c.如为独立的工矿居住区或地处市郊的居住区,则应在考虑附近地区和农村使用方便的同时,还要保持居住区内部的安静。
d.各级公共服务中心宜与相应的公共绿地相邻布置,或靠近河湖水面等一些能较好体现城市景观的地段。
·公共设施的分级配置内容:
第一级(居住区级) 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主要包括一些专业性的商业服务设施和影剧院、俱乐部、图书馆、医院、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房管所、邮电、银行等为全区居民服务的机构。
第二级(居住小区级) 内容主要包括菜场、综合商店、小吃店、物业管理、会所、幼托、中小学等。
第三级(居住组团级) 内容主要包括居委会、青少年活动室、老年活动室、服务站、小商店等。
第二级和第三级的公共服务设施都是居民日常必需的,通称为基层公共服务设施。
·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小商店配置的特殊要求说明:
a.中小学的规划布置 中小学是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中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最大的项目,它们的规划布置一般在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的规划结构中就应加以考虑。中小学由于占地大、建筑密度低,常作为住宅组团之间空间分隔的主要手段。中小学的规划布置应保证学生(特别是小学生)能就近小学,一般小学的服务半径为500米左右,中学为1000米左右。学生上学(特别是小学生)不应穿越铁路干线、厂矿生产区、城市交通干道、市中心等车多人杂的地段。中小学的布置一般应设在居住区或小区的边缘,沿次要道路比较僻静的地段,不宜在交通频繁的城市干道或铁路干线附近布置,以免噪声干扰;但同时也应注意学校本身对居民的干扰,应与住宅保持一定的距离,可与其他一些不怕吵闹的公共服务设施相邻布置。此外,中小学都有较大的体育活动场地和室内健身用房,最好能在双休日和夜间向本住区居民开放,增加居民健身场所。
学校建筑的层数,大城市由于用地紧张可适当高一些,中小城市可低一些。目前上海市新建中学为5层,小学为4层;北京、天津的中学为四层,小学为3层;浙江省的中学为3~4层,小学为2~3层。
b.幼托的规划布置 幼托也是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中较为重要的项目。幼托最好布置在环境安静、接送方便的单独地段上。
幼托的总平面布置要保证活动室和室外活动场地有良好的朝向,室外要有一定面积的硬地和活动器具等,以供儿童室外活动。
幼托建筑层数以一二层为宜,在用地较紧张情况下也可考虑局部为3层。
幼托应独立设置,如用地特别紧张必需设在住宅底层时,须将幼托入口与住宅入口分开。
幼托可分开或联合设置,一般以联合设置为好,有利于节约用地。
c.小商店的规划布置 小商店的特点是面积小,品种多,布点灵活,面广,服务时间长,深受群众欢迎。在旧市区,这类小商店比较普遍,一般都设在路口,服务半径短的为100~150米。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和建筑规模控制指标,见表6-7,简称"千人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