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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辅导讲义:第三章第一节

来源 :考试网 2019-02-14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1单元 支付结算概述

  考点1:支付结算概述(★)(P60)

  (一)主要支付工具

  1.传统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三票一卡”是指三种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和银行卡,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2.我国目前已形成了以票据和银行卡为主体,以电子支付为发展方向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

  (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诚实守信就是要做到按照合同规定及时付款,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拒绝支付。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无权在未经存款人授权或委托的情况下,擅自动用存款人在银行账户里的资金。

  3.银行不垫款原则

  (1)银行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中介机构,应按照付款人的委托,将资金支付给付款人指定的收款人,或者按照收款人的委托,将归收款人所有的资金转账收入到收款人的账户中。

  (2)付款人账户内没有资金或资金不足,或者收款人应收的款项由于付款人的原因不能收回时,银行的中介职责可以不履行,因为银行没有为存款人垫付资金的义务,银行与存款人另有约定除外。

  【提示】当银行扮演支付结算“中介机构”角色时,应当不垫款;但当银行扮演支付结算“当事人”角色时(例如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例题1·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有( )。(2015年)

  A.本票

  B.汇票

  C.股票

  D.支票

  【答案】ABD

  【解析】传统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1)“三票一卡”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和银行卡(选项ABD);(2)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考点2: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P61)

  1.使用合规凭证

  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

  2.维护存款人账户内资金的自主支配权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款项,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3.票据和结算凭证的伪造、变造、更改

  (1)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2)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3)更改

  ①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②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考点3:结算纪律(★)(P112)

  1.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应遵守的结算纪律

  (1)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

  (2)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

  (3)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4)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2.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应遵守的纪律

  (1)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

  (2)不准无理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

  (3)不准受理无理拒付、不扣少扣滞纳金;

  (4)不准违章签发、承兑、贴现票据,套取银行资金;

  (5)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

  (6)不准在支付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

  (7)不准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开立账户;

  (8)不准拒绝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结算业务。

  【例题·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结算纪律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7年)

  A.银行办理支付结算,不得以任何理由压票

  B.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付款

  C.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可以在支付结算制度之外附加条件

  D.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可以签发无资金保证的票据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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