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法律职业道德
来源 :考试网 2018-03-02
中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法律职业道德
第四节 会计职业道德
1.会计法律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
(1)联系
①内容上互相渗透、互相吸收。
②作用上互相补充、互相协调。
③会计职业道德是对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会计法律制度是对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
(2)区别
①性质不同:他律&自律
②作用范围不同: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精神世界。
③表现形式不同:成文规定&成文的规范和不成文的规范。
④实施保障机制不同: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依靠道德教育、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道德评价来实现。
⑤评价标准不同:以法律规定为评价标准&以道德评价为标准。
第五节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法律责任
1.违法行为表现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
【提示】以上违法行为并不违反税收法律制度。
【例-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违反《会计法》规定的有( )。
A.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的行为
B.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C.未在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
D.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行为
网校答案:ABD
网校解析:选项C是违反《税法》的行为,而不是违反《会计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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