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

导航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法的形式和分类

来源 :考试网 2017-08-15

  【知识点】:法的形式(8个)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1)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5.行政规章

  (1)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

  (2)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特别行政区的法

  8.国际条约

  【知识点】:法的分类(5个)

  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

  导师指导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改革在即,网校教你如何零基础备考>>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525-585 快速联系通道

  考生热点搜索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2018年初级会计师报名时间 | 2018年初级会计师报名条件解读

  2017年初级会计师证书领取时间汇总专题 | 成绩管理 | 成绩复查 | 金银榜

分享到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