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法的形式和分类
来源 :考试网 2017-08-15
中【知识点】:法的形式(8个)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1)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5.行政规章
(1)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
(2)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特别行政区的法
8.国际条约
【知识点】:法的分类(5个)
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
导师指导: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改革在即,网校教你如何零基础备考>>
考生热点搜索: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2018年初级会计师报名时间 | 2018年初级会计师报名条件解读
2017年初级会计师证书领取时间汇总专题 | 成绩管理 | 成绩复查 | 金银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