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必背考点:合同的效力
来源 :考试网 2017-06-21
中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必背考点:合同的效力(★★★)(13年单选、判断、不定项;14年多选)
1.生效
劳动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签字盖章依法订立即生效。
2.无效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劳动合同。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