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

导航

2017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热点:法的特征

来源 :考试网 2016-07-14

  法的特征

  1.法的特征:国家制定跟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

  2.法的主体: 公民(自然人) 机构跟组织(法人) 国家 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3.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跟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如地震 洪水台风 森林大火

  法律行为: 以法律关系的主体意志为转移

  4.法的形式: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

  行为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

  自治法规-自治人大

  特别行政法规

  规章

  国际条约

  5.法的分类: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创文成不成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

  根本法和普通法--内三个小子根本太普通(法的内容 效力和制定程序)

  实体法和程序法--内容很程实( 法的内容)

  一般法和特别法--小三长特别一般(法的空间效力 时间效力 人的效力)

  国际法和国内法--主国(法的主体 调整对象和渊源)

  公法和私法--目的开公司( 法的目的)。

分享到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