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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点习题:票据权利

来源 :考试网 2019-01-05

  【考点1】票据权利的基本概念(★)(2010年判断题、2011年单选题)

  【考题1·判断题】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和背书人不是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当事人。(  )(2010年)

  【答案】×

  【考题2·单选题】甲公司持有一张商业汇票,到期委托开户银行向承兑人收取票款。甲公司行使的票据权利是(  )。(2011年)

  A.付款请求权

  B.利益返还请求权

  C.票据追索权

  D.票据返还请求权

  【答案】A

  【考点2】票据权利的取得(★)(2013年单选题、2018年多选题)

  【考题1·单选题】张某因采购货物签发一张票据给王某,胡某从王某处窃取该票据,陈某明知胡某系窃取所得但仍受让该票据,并将其赠与不知情的黄某,下列取得票据的当事人中,享有票据权利的是(  )。(2013年)

  A.王某

  B.胡某

  C.陈某

  D.黄某

  【答案】A

  【解析】(1)选项BC: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胡某),或者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陈某),不享有票据权利;(2)选项D:黄某无对价取得票据,其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取决于其前手陈某,既然陈某不享有票据权利,黄某也不享有票据权利。

  【考题2·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持有人有下列(  )情形,不得享有票据权利。(2018年)

  A.以欺诈、偷盗、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

  B.明知前手欺诈、偷盗、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而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C.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

  D.自合法取得票据的前手处因赠与取得票据的

  【答案】ABC

  【解析】取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1)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2)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

  【考点3】票据权利的补救(★★)(2008年多选题2010年多选题、2014年单选题、多选题、2015年多选题、2016年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

  【考题1·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丧失时,不能挂失止付的有(  )。(2014年;2015年)

  A.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B.支票

  C.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

  D.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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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题2·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受理失票人公示催告申请的人民法院是(  )。(2014年)

  A.票据收款地法院

  B.票据支付地法院

  C.失票人所在地法院

  D.出票人所在地法院

  【答案】B

  【考题3·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持票人丧失票据后,可以采取的补救形式有(  )。(2016年)

  A.民事仲裁

  B.挂失止付

  C.公示催告

  D.普通诉讼

  【答案】BCD

  【考点4】票据权利时效(★★)(2006年多选题、2009年单选题、2013年不定项选择题、2014年单选题、2018年单选题、多选题)

  【考题1·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提示付款期限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8年)

  A.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1个月

  B.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1个月

  C.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到期日起1个月

  D.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1个月

  【答案】B

  【解析】(1)选项A: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2)选项C: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3)选项D: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考题2·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票据权利时效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2018年)

  A.持票人在票据权利时效期间内不行使票据权利的,该权利丧失

  B.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3个月内不行使的,该权利丧失

  C.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3个月内不行使的,该权利丧失

  D.持票人对票据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的,该权利丧失

  【答案】BCD

  【解析】(1)选项A:票据权利在票据权利时效期间内不行使而消灭。(2)选项B:①持票人对一般前手的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②持票人对一般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3)选项C: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不行使才会丧失。(4)选项D:持票人对远期汇票的出票人、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不行使才会丧失。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于2016年2月10日签发一张商业汇票给乙公司,付款日期为2016年3月20日。乙公司将该汇票提示承兑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时遭到拒绝。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期限是(  )。

  A.自2016年2月10日至2018年2月10日

  B.自2016年3月20日至2018年3月20日

  C.自2016年3月23日至2016年9月23日

  D.自2016年3月23日至2016年6月23日

  【答案】B

  【解析】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甲公司)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2016年3月20日)起算。

  【考点5】票据责任(★★)(2008年多选题;2011年不定项选择题;2016年不定项选择题)

  【考点6】追索权(★★★)(2011年不定项选择题;2013年不定项选择题;2016年多选题;2017年不定项选择题;2018年判断题)

  【考题1·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行使首次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的金额和费用有(  )。(2016年)

  A.因汇票资金到位不及时,给持票人造成的税收滞纳金损失

  B.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C.票据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D.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

  【答案】BCD

  【解析】追索金额包括票据金额、利息和费用,但不包括持票人的“间接损失”。

  【考题2·判断题】票据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只能按票据债务人的顺序对直接前手行使追索权。(  )(2018年)

  【答案】×

  【解析】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例题·判断题】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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