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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茂名初级会计职称考后资格审核通知

来源 :茂名财政网 2017-06-19

  2017年茂名初级会计职称考后资格审核通知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海新区财政和国资管理局、高新区财政社保局、水东湾新城发展财政局,市直和中央、省驻茂有关单位:

  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自6月2日起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广东考区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粤会考办函[2017]5号)规定,现将我市初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全部科目成绩均在60分(包含60分)以上的考生。

  二、复核时间

  2017年6月19日至30日(工作日)。

  三、复核地点

核地点

地 址

咨询电话

市直

茂名市双山三路13号大院

茂名市财政局会计窗口

2276058

2283369

电白

电白区水东镇海滨三路38号

电白区财政局

5121515

信宜

信宜市新尚路2号

信宜市财政局

8815264

高州

高州市中山路169号

高州市财政局

6661645

化州

化州市罗江南路13号

化州市财政局

7231562

  四、复核资料

  (一)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如该表丢失、漏打,可登录http://60.208. 116.167:81/ksbm/usercxbmb.jsp)补打。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生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澳门居民为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均以A4纸打印或复印。

  五、注意事项

  (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对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二) 各区、县级市要及时将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及相关信息向本地区考生公告,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初级资格成绩合格考生的考后资格复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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