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新规解读
来源 :考试网 2018-08-23
中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新规解读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制定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最新规定201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规解读重点一 |
哪些人需要进行继续教育? |
1、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 2、没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 |
新规解读重点二 |
什么时候开始进行继续教育? |
1、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在获得证书的第二年参加继续教育,当年的继续教育可以申请免试。 2、没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也是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第二年进行继续教育。 | |
新规解读重点三 |
2018年继续教育如何进行? |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2、其他继续教育方式这算方法: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 |
新规解读重点四 |
2018年继续教育在哪里登记? |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会计相关考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上述(一)、(二)以外其他形式的,应当在年度内登陆所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 |
新规解读重点五 |
不参加继续教育有什么后果? |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
关于会计继续教育常见问题解答 | |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那些?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2、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后还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吗? 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 会计人员仍须履行继续教育义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并且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3、怎么证明自己完成了继续教育? 登录当地的财政厅网站,进入继续教育查询相关栏目,输入信息就可以查到继续教育的情况。 4、今年考初级/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要继续教育吗? 拿到证就开始要继续教育。若今年报考,考过,今年就不用继续教育(注会、中级等考过一门都可以获得90学分,可以不用继续教育),第二年要。若没考过,而之前就持有会计证/职称等,就需要继续教育。 5、持有多个不同会计证,继续教育哪个? 目前没有分哪个证件需要继续教育,而是只要有证,或者从事会计工作都要继续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