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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8年初级会计师报名条件执行属地管理原则

来源 :考试网 2017-10-19

  北京市财政局公布《关于2018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北京市2018年初级会计师报名条件执行属地管理原则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 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5)本着属地管理的原则,考生应是在北京市生活、上学的人员。

  首次报考人员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拍照、指纹及身份证录入。资格审核时应携带报名信息表、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同时,非京籍考生应出具下列在北京市生活、上学的有效证明之一:

  1.北京市居住证;

  2.在京大专院校的学生证(有效期内);

  3.军官证、士官证(北京地区现役军人);

  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进行网上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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