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专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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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初级基础知识试题四

来源 :考试网 2017-11-20

  一、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出版物的是( )。

  A.书籍

  B.邮票

  C.国库券

  D.电子出版物

  E.纸币

  2、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三大类别是( )。

  A.编辑类

  B.技术编辑类

  C.财务类

  D.校对类

  E.档案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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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以下出版社中,属于中国共产党创办的出版发行机构有( )。

  A.北方人民出版社

  B.新青年社

  C.北新书局

  D.生活书店

  E.解放社

  4、设立出版单位的条件除了“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外,还包括( )。

  A.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B.有确定的地址

  C.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D.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E.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

  5、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凡在一个登记期内有( )等情形之一的,缓登一年。

  A.不能按要求提供参加继续教育的有关证明

  B.脱离出版专业技术岗位一年

  C.脱离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半年

  D.有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

  E.有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

  6、按规定( )等选题需报备案。

  A.《少年刘少奇》

  B.《台湾少数民族史》

  C.《司马迁传》

  D.《出版社名录》

  E.《文革岁月》

  7、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由( )组成。

  A.地区号

  B.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

  C.地区连续出版物序号

  D.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E.校验码

  8、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由( )组成。

  A.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

  B.出版者号

  C.类别代码

  D.地区号

  E.校验码

  9、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等业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 )。

  A.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

  B.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D.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E.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0、出版社的管理工作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进行,并通过( )等具体职能来实施。

  A.领导职能

  B.沟通职能

  C.组织职能

  D.计划职能

  E.控制职能

  【参考答案】

  第1题

  试题答案:BCE

  考点:

  ☆☆☆☆☆考点2:出版物的种类;

  根据事物的总体特征作出的分类,通常是最基本、最主要的分类。对于出版物,当然也可以根据它们在载体、内容、表现形式、生产方式等方面的总体特征而将之分成不同的种类。现在一般认为,根据总体特征来划分的出版物种类,就是以上所说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互联网出版物六大类。其中,图书、报纸和期刊通常是以纸张为载体、以印刷方式复制后发行的,所以往往又把它们合称为“纸质出版物”或“印刷型出版物”,以区别于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互联网出版物。

  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的发展,常常促成出版物种类的新陈代谢。所以,这六大类出版物并不是同时产生的,而是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先后出现的。最早出现的出版物是图书,在图书以后出现的是报纸、期刊,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后来又出现了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互联网出版物。与此同时,以前我们曾看到过的缩微出版物,现在却不见了踪影。

  在出版工作实践中,除了按总体特征作的出版物基本分类外,还常常从其内容所属学科的角度参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对每一大类出版物再作分类。下表列出了按学科对出版物进行分类的基本学科类别和一些常用二级学科类别及它们的代码。

  对出版物还可以从其他角度进行分类。譬如,按照知识层次结构的不同,出版物可以分为学术研究类、知识普及类、大众生活类、娱乐类等;按内容的表现形式来划分,出版物可以分为文字类、图画类、图文类、声音类、图像类、多媒体类等;从发行范围的角度划分,可以分为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只限国内发行的出版物、仅在内部发行的出版物等。

  第2题

  试题答案:ABD

  考点:

  ☆☆☆☆考点16:出版专业技术人员;

  任何出版单位都需要一定数量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同时也少不了经营管理、发行、财会、情报资料、档案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他们都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发挥作用,贡献力量,保证出版单位的正常生产和持续发展。因此,出版单位最宝贵的财富就是各种专业人才。其中,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直接从事出版活动,承担出版单位的主要生产任务,是最具有出版业专业特色的人力资源。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分为三大类:一是编辑类;二是技术编辑类;三是校对类。每一类又有更细的分工。

  需要说明的是,为了表述上的简明,下文的讲述以图书出版社为例,而其中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也适用于其他各种出版单位,只是具体业务内容可能有一些与相应出版物种类对应的变化。

  第3题

  试题答案:AE

  考点:

  ☆☆☆☆☆考点45: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出版活动;

  上海作为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地,也是党最早的出版机构所在地。1920年9月,陈独秀在上海设立新青年社,出版《新青年》杂志。该杂志1915年创刊,原名《青年杂志》,从第二卷起开始改名《新青年》;它原由上海群益书社出版,1917年迁北京出版,1920年9月又迁回上海出版。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新青年》一度成为党的机关刊物。新青年社还出版《新青年丛书》,宣传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

  1921年9月1日,中国共产党决定在上海成立正式的出版机构人民出版社,由当时担任党中央宣传主任的李达亲自主持。人民出版社成立后,即以出版宣传马克思主义的著作为己任,制定了出版《马克思主义全书》、《列宁全书》和《康明尼斯特丛书》(即《共产主义者丛书》)的计划。虽然由于反动派的迫害而致使出版计划未能全部完成,但这是我国第一次有组织、有计划地系统出版马列主义著作,开拓了出版业的新领域。

  由于反动派的镇压,中国共产党的出版机构往往不能正常开展业务,存在的时间也较短。历史上在国民党统治区先后出现的由共产党直接领导的出版机构主要有:上海书店,1923年11月成立于上海,由毛泽民负责,1926年2月3日被军阀孙传芳查封,3年中出版图书30余种;长江书店,1926年11月成立于武汉,由瞿秋白负责。此外还有无产阶级书店(1928-1929,上海)、华兴书店(1929-1931,上海)、北方人民出版社(1931-1932,河北保定)。这些出版机构虽然存在时间很短,但它们的出版物因宣传新思想而在群众中广为传播。

  中国共产党在苏区和解放区的图书出版,始于1927年大革命失败之后。当时设在江西的苏维埃政权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出版过报刊、书籍以及民众文化补习课本。据不完全统计,有刊物70余种,如《少年先锋》、《红色》、《青年实话》、《红星报》;图书200种左右,如《共产儿童读本》、《中国苏维埃》、《列宁主义概论》等。1933年8月,在川陕革命根据地成立了12家出版局和工农书店,出版《共产党》、《斧头》、《红旗》等报刊。“西安事变”以后,党中央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于1937年1月组成了由党的总书记张闻天及秦邦宪等人负责的中央党报委员会,统一领导新闻宣传工作,党的新闻出版工作在陕北根据地得到迅速发展。1937年4月,中央党报委员会创办解放周刊社,该社的发行科以新华书店名义对外联系,并发行《解放》周刊。1938年设立解放社,出版《列宁选集》及一批马列主义经典著作,至1939年8月,即发行新书98种。1939年6月,党中央成立了中央出版发行部,以加强革命书刊传播。同年9月,新华书店作为独立建制单位正式成立,随即迅速在其他敌后根据地陆续建立地区总店和分支店,到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分支店发展到735家。各大解放区的新华书店总店由中共中央局宣传部领导,承担本解放区的书刊编辑出版、印刷、发行任务;分支店一般承担发行任务。此外,八路军、新四军、各抗日民主根据地以及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各野战军,都有各自的书报出版机构,如战时出版社、大众日报社、江淮通讯社等。

  解放区的出版机构在条件十分艰苦的情况下,出版了大量革命书刊,以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传播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它们还把许多书刊通过在国民党统治区开办的书店、出版社传送到广大人民群众手中,为中国的革命事业作出了卓越贡献。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还通过各种方式领导设在国民党统治区的民营进步出版机构,积极出版了大量宣传抗日、宣传马克思主义的革命进步书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营进步出版机构中,最有影响的是生活书店、新知书店和读书生活出版社。

  生活书店1932年7月由邹韬奋创办于上海,其前身是《生活》周刊社。一起参与创办的还有胡愈之、徐伯听。生活书店出书范围很广,内容包括马列主义经典著作以及哲学、经济、历史、地理、自然科学、文学艺术等各个门类。先后出版《大众生活》、《太白》、《新知识》等期刊29种,出版图书1000多种,丛书20余种。生活书店的优质服务深受读者欢迎,又由于有二套完整的民主管理体制,经营良好而业务拓展,在各地广设分店,形成规模经营。为保护书店不被国民党破坏,生活书店还在上海成立了一批化名的出版机构,如远东图书公司、兄弟图书公司、骆驼书店等。生活书店的创办者邹韬奋,是中国革命知识分子的卓越代表,是出版工作者的模范。他在出版战线上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事业贡献了一生,得到党和人民的高度评价。

  新知书店1935年由钱俊瑞、徐雪寒、薛暮桥等多人创办于上海,出版图书约400种,期刊10种。读书生活出版社由艾思奇、郑易里出资,邀黄洛峰于1936年在上海创办,以出版大众哲学读物和期刊《读书》而闻名。

  三家出版机构于1948年在香港合并,成立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第4题

  试题答案:ACDE

  考点:

  ☆☆☆☆考点8:设立出版单位的条件;

  设立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主办单位是指出版单位的上级领导部门;主管机关是指主办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主管机关在中央一般是部级(含副部级)及以上单位;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在自治州、设县的市和省、自治区设立的行政公署,一般是局(处)级及以上单位;在县级行政区域,一般是县(处)级领导机关。例如,大多数高校出版社,其主办单位是该大学,主管机关则是国家教育部。目前,也有主办单位与主管机关是同一单位的,例如,有些中央部委所属出版社,其主办单位和主管机关就都是相应的中央部委。出版单位在主管机关和主办单位的领导、管理下依法开展出版活动。

  3.有确定的业务范围。该业务范围应与主办单位的业务范围相一致。出版单位坚持在专业分工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出版活动,不 仅是遵守法规的表现,也有利于形成自己的出版特色。

  4.有30万元(互联网出版机构应有3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所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对出版单位负责人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要求,详见下文)。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5题

  试题答案:ABD

  考点:

  ☆☆☆☆☆考点18:对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获得者的管理;

  1.出版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从具备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用合适的人员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取得初级资格者,可以聘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职务。

  (2)取得中级资格者,可以聘任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职务。

  2.已获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还应不断更新知识,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应聘在职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

  3.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持有证书的人员应每三年凭所在出版单位出具的介绍信、连续三个年度的考核证明以及正规院校或省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所属教育培训机构出具的最近连续三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到新闻出版总署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登记时,对于各方面都合格的,予以按时登记;对于存在不合格情况的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缓登或者取消出版专业职业资格。

  (1)凡在一个登记期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缓登一年:

  ①脱离出版专业技术岗位一年。

  ②有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

  ③不能按要求提供参加继续教育的有关证明。该类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学习要求,方可恢复登记。

  凡被缓登一年的,应推迟一年报考上一级别出版专业职业资格。

  (2)凡在一个登记期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出版专业职业资格:

  ①脱离出版专业技术岗位两年以上。该类人员如果今后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须重新通过相应级别的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②有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对该类人员,发证机关要收回其资格证书;出版单位可以将其解聘或调离。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销其出版专业职业资格、收回资格证书,且两年内不准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1)伪造学历和出版专业工作资历证明。

  (2)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3)国务院新闻出版和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5.获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若因违反有关出版工作的规定而受到严重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取消其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该类人员五年之内不得从事出版工作。

  6.获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若因违法而受到刑事处罚,取消其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该类人员此后永远不得再从事出版工作。

  第6题

  试题答案:ABDE

  考点:

  ☆☆☆☆考点24:重大选题备案的选题范围;

  《出版管理条例》规定,重大选题备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制定。新闻出版署于1997年颁布《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规定需报备案的选题范围是:

  1.有关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文献选题。

  2.有关党和国家曾任和现任主要领导人的著作、文章以及有关其生活和工作情况的选题。

  3.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选题。

  4.集中介绍政府机构设置和党政领导干部情况的选题。

  5.涉及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选题。

  6.涉及我国国防建设及我军各个历史时期的战役、战斗、工作、生活和重要人物的选题。

  7.涉及“文化大革命”的选题。

  8.涉及中共党史上的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选题。

  9.涉及国民党上层人物和其他上层统战对象的选题。

  10.涉及前苏联、东欧以及其他兄弟党和国家重大事件和主要领导人的选题。

  11.涉及中国国界的各类地图选题。

  1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图书的选题。

  13.大型古籍白话今译的选题(指500万字以及500万字以上的项目)。

  14.引进版动画读物的选题。

  15.以单位名称、通讯地址等为内容的各类“名录”的选题。

  需报备案的重大选题,其范围不是一成不变的,新闻出版总署要根据情况适时予以调整并公布。1999年,新闻出版署在《加强和改进重大选题备案工作的通知》中就进一步强调,凡内容涉及中国共产党党史、人民共和国国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史以及外交方面的选题,要履行备案手续。

  第7题

  试题答案:BD

  考点:

  ☆☆☆☆☆考点28:书号、刊号与版号的概念;

  1.书号是主要用于图书的标准化识别代码。我国是世界上最早使用图书识别代码的国家之一。1956年2月,文化部出版事业管理局颁发《全国图书统一书号方案》,并付诸实施。1986年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的政策,国家标准局颁布了国家标准《中国标准书号》(GB5795-1986),并规定自1987年1月1日起实施。中国标准书号原由国际标准书号(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ing--ISBN)和图书分类种次号两部分组成。 2002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了修订后的国家标准《中国标准书号》(GB/T5795-2002),规定采用国际标准书号作为中国标准书号。每一个国际标准书号由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分成不同长度的4段,分别表示组号、出版者号、书名号、校验码,前面冠以ISBN作为标志符。

  非连续出版的电子出版物,使用专用的中国标准书号,其中的出版社号均为6位数。

  2.刊号是主要用于报纸和期刊的标准化识别代码。所谓“刊号”,是“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习称,因其曾称“中国标准刊号”。根据国家标准《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GB/T9999-2001)规定,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由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和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两部分组成,其中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是主体。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由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分成2段,每段4位,前面冠以ISSN作为标志符。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由6位数字组成,前2位为地区号,后4位为地区连续出版物的序号。所有经过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期刊,可按国家规定申领刊号。(详见《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第八章“期刊出版”。)

  连续出版的电子出版物,使用专用的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其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后4位数为9000~9999。

  3.版号是用于音像制品的标准化识别代码。所谓“版号”,是“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的习称。按照国家标准《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GB/T13396-1992)规定,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由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和类别代码两部分组成,其中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是主体,可以独立使用。一个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由分为5段的12个字符组成,前面冠以ISRC作为标准符。(详见《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第九章“音像制品出版”。)

  第8题

  试题答案:AC

  考点:

  ☆☆☆☆☆考点28:书号、刊号与版号的概念;

  1.书号是主要用于图书的标准化识别代码。我国是世界上最早使用图书识别代码的国家之一。1956年2月,文化部出版事业管理局颁发《全国图书统一书号方案》,并付诸实施。1986年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的政策,国家标准局颁布了国家标准《中国标准书号》(GB5795-1986),并规定自1987年1月1日起实施。中国标准书号原由国际标准书号(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ing--ISBN)和图书分类种次号两部分组成。 2002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了修订后的国家标准《中国标准书号》(GB/T5795-2002),规定采用国际标准书号作为中国标准书号。每一个国际标准书号由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分成不同长度的4段,分别表示组号、出版者号、书名号、校验码,前面冠以ISBN作为标志符。

  非连续出版的电子出版物,使用专用的中国标准书号,其中的出版社号均为6位数。

  2.刊号是主要用于报纸和期刊的标准化识别代码。所谓“刊号”,是“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习称,因其曾称“中国标准刊号”。根据国家标准《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GB/T9999-2001)规定,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由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和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两部分组成,其中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是主体。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由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分成2段,每段4位,前面冠以ISSN作为标志符。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由6位数字组成,前2位为地区号,后4位为地区连续出版物的序号。所有经过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期刊,可按国家规定申领刊号。(详见《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第八章“期刊出版”。)

  连续出版的电子出版物,使用专用的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其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后4位数为9000~9999。

  3.版号是用于音像制品的标准化识别代码。所谓“版号”,是“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的习称。按照国家标准《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GB/T13396-1992)规定,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由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和类别代码两部分组成,其中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是主体,可以独立使用。一个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由分为5段的12个字符组成,前面冠以ISRC作为标准符。(详见《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第九章“音像制品出版”。)

  第9题

  试题答案:ABCDE

  考点:

  ☆☆☆☆☆考点33:与出版有关的惩罚措施;

  国家有关出版活动的各种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和各种组织机构都应该严格遵守的。任何个人和组织机构,如果实施了违反这些法律法规的行为,国家就必须予以惩戒,责令其依法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1.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等活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出版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 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任何个人和组织未经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从事经营出版物的业务。这种审批制度是出版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必须遵守。

  2.违反关于出版物禁载内容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出版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禁止出版物刊载的内容,同时列出了违反规定的具体行为及其实施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违规的具体行为包括:

  ①出版、进口含有该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

  ②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含有该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而印刷复制、发行。

  ③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该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而向其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

  (2)违规行为实施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①有上述行为之一者,由出版行政部门进行处罚: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②有上述行为之一并且情节严重而触犯刑律者,由人民法院对行为人依法定罪量刑。根据《人民共和国刑法》,与这些行为相关的罪名有: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罪,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罪,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声誉罪,侮辱罪,诽谤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制品罪,等等。

  3.非法出版中学小学教科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照该条例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发行业务,由出版行政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4.出版单位出卖书号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出版单位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由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5.擅自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出版或者发行单位未经批准举办各种境外出版物展览,由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6.其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出版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1)出版单位变更原登记事项,未依照国家规定到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

  (2)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重大选题上报备案。

  (3)出版单位未依照国家规定送交出版物样本。

  7.对出版行政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惩戒。各级出版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权、开展管理活动中,应严格依法办事,认真负责,公正无私,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否则将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出版管理条例》对此专列条文,明确规定:“出版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刑事处罚由人民法院根据《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的规定,依法定罪量刑。行政处分由有关行政机关根据《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行政处分的等级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第10题

  试题答案:ACDE

  考点:

  ☆☆☆考点4:出版社管理的基本职能;

  出版社的管理工作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进行,并通过领导职能、组织职能、计划职能、控制职能等具体职能来实施。领导职能主要是通过指导、激励和沟通,来统一思想、协调步伐、化解矛盾,引导员工朝着经营目标的方向努力。组织职能是界定各部门职权,组织编辑、校对、制作(出版)、发行等各部门人员既分工又协作地去完成为实现经营目标而必须完成的各项任务。计划职能是对未来活动进行筹划,以引导出版社各项工作和谐、有序地进行。控制职能是通过监控经营活动的过程,将实际绩效与预先设定的目标进行比较,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各种偏差,保证为实现目标而进行的各项工作能够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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