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考

导航

2017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自然人概述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5-05

  自然人概述

  1.自然人的概念

  所谓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而享有法律人格的人。自然人和公民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公民,是指具有某一国家国籍的自然人。我国的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所以,公民只是自然人的一部分,自然人的范围比公民广,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但我国《民法通则》采用的是“公民(自然人)’’的表述方法,所以,在我国民法上,公民就是指自然人。

  2.自然人的住所

  自然人的住所,是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中心场所。

  我国《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医院治疗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自然人住所具有下列法律意义:

  (1)可以确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享有地和民事义务承担地。

  (2)可以确定对民事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民通意见》第28条第2款规定:tt宣告失踪的案件,由被宣告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最后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可以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如根据《民法通则》第149条的规定,在涉外遗产继承关系中,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

  小编推荐>>> 2017年成人高考报名时间 2017年成人高考考试时间10月28日、29日

  全国各省教育考试院成人高考网上报名系统_招生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2017年成人高考报考条件 报考指南 考试科目 考试大纲

  2016-2010年成人高考真题及答案汇总

  成人高考VIP班辅导招生:精讲班+冲刺班+模考班+内部资料班+考试不过第二年免费重学,考试大纲全面解析,教材各章节重点知识模块化讲解,最高性价比课程。拥有全面系统的学习内容,且包含学习所需的基本服务。章节重点模块化讲解、课堂练习检测;课后习题全面巩固,10小时高度概括重点难点。立即报名>>>

分享到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