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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理工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来源 :浙江理工大学 2017-10-24

  浙江理工大学2017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2017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校纪委、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代码和全称:10338 浙江理工大学 省代码:450

  校址:(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

  (文一校区)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11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学习形式:

  办学层次:高中起点专科、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

  学习形式:业余(夜大学)、函授

  第七条 学校简介:浙江理工大学是一所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理学、工学、文学、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浙江省属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前身蚕学馆创办于1897年,是我国最早创办的新学教育机构之一;1959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1964年由国务院定名为浙江丝绸工学院,2004年更名为浙江理工大学。

  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以及外国留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和对港台免试招生资格。

  学校现有63个本科专业,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含12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6个独立设置的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有65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并可授予工程硕士(含13个工程硕士领域)、艺术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应用心理硕士和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现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27000余人(含独立学院),各类成人教育在校生1.7万余人。学校已形成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和成人教育等多层次以及公办教育、民办教育、国际合作教育等多形式的办学格局。

  继续教育学院是我校各级各类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归口管理单位,依托各专业学院办学,现有高起专、高起本、专升本等办学层次,并形成了函授、业余(夜大学)和全日制自考助学、岗位培训和职业技术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的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体系,为社会培养了大批应用型高级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我院实行学分制教学,开设技能项目培训,推进多样化人才培养,已成为浙江省首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和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蓝领成才职工素质教育工程教育基地。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八条 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九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条 学校执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学校可根据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对进档的考生,按照专业录取。遵循“分数和考生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同分段考生)时,该考生原则上全部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专业课加试(具体各专业加试科目详见招生简章)。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于免试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于享受加分或投档照顾政策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浙江省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同意并向社会公布后,由学校按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同意的本年度录取新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

  第十八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根据《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4〕245号)文件的规定收取学费。

  高中起点本科最短学习年限5年,工科类专业学费约为3300元/年·人,文经类专业学费约为297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学费约为6000元/年·人。

  专科起点本科和高中起点专科最短学习年限2.5年,其中工科类专业学费约为3960元/年·人,文经类专业学费约为3564元/年·人,艺术类专业学费约为7200元/年·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校联系方式:

  浙江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址:www.cj.zstu.edu.cn

  电话:0571-88929603 88929607

  传真:0571-88929610

  通讯地址:杭州市文一路118号 浙江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邮编:310012

  第二十一条 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843028。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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