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强化试题:总论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1-10-06
中1[.单选题]下列社会关系中,由民法调整的是()。
A.甲与乙之间的恋爱关系
B.丙与丁之间的租赁关系
C.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关系
D.房地产公司与其销售部门之间的管理关系
[答案]B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知识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民法的调整对象。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可见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本题中,选项C是行政关系、选项D是管理关系,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但这种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具有隶属关系或管理关系,因此都不由民法来调整。选项A主体虽是平等的,但不是财产关系,而是道德关系,也不由民法来调整。选项B中,丙与丁之间的租赁关系不存在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也没有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管理关系,双方在租赁关系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且在该租赁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是出租方依租约收取租金,承租方依租约支付租金,体现的是一种财产关系。因此选项B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是民法调整的对象。故选项B是正确的
2[.单选题]民法的渊源是指()。
A.民法的起源
B.民法的深度和来源
C.民法的发展历史
D.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答案]D
[解析]本题是基本概念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我国民法的主要渊源是制定法。另外,习惯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我国民法的渊源
3[.单选题]甲在商场看中一件毛衣。标牌上的英文显示毛衣成分是腈纶。甲不懂英文,便向营业员询问,营业员骗其说是羊毛,甲遂买下毛衣。商场营业员的行为违背了民法的()。
A.平等原则
B.公平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通则》第3、4条规定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中,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中最核 心、最基本的原则。所谓诚实信用,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讲究信誉,恪守诺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为“帝王条款”,适用于一切民事法律制度。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要诚实,不弄虚作假,即善意进行交易。本题中,本来毛衣成分是腈纶,营业员却告诉甲是羊毛,营业员的这种行为本身是欺骗甲的行为,是不诚实的一种表现;正是基于营业员的这种欺骗行为,使其与甲之间形成了买卖关系,这种关系的建立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从而排除了选项A、B、D,故本题应选C
4[.单选题]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甲因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
B.乙在银行存款
C.丙代甲交作业
D.丁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答案]B
[解析]本题为基本概念运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本题中选项A、D都属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选项C虽然主体具有平等性,但它是当事人之问自主形成的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不会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因此选项A、C、D都不正确,只有选项B符合题意。(2005年统考也出现过类似的题目: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A.公民甲向税务机关纳税,B.政府向某灾区拨款,C.公民乙向某山区小学捐款,D.违章司机丙被交警罚款,答案选C
5[.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恋爱
B.招待朋友
C.潮起潮落
D.出生
[答案]D
[解析]本题为基本概念理解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民事法律事实的认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首先必须以相应的民事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但是,民事法律规范的存在并不能直接导致具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只有当民事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客观现象出现时,才能导致具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这种能够导致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就是民事法律事实。它可以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时间或者状态,也可以是与人的意志有关的事实行为或者法律行为。本题中,选项A和选项B尽管是行为,但都是不受民法调整的道德关系,也不会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故不正确;选项C是一种自然事实,也不会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因此也不正确;只有选项D这种事实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故选项D是正确的
6[.单选题]婴儿出生属于法律事实中的()。
A.行为
B.合法行为
C.事实行为
D.事件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中的自然事实。民事法律事实以是否与人的主观意志有关为标准,分为行为和自然事实两大类。自然事实是指行为以外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自然事实又分为事件和状态。事件是指某种客观现象的发生。例如,人的出生、死亡,发生自然灾害、爆发战争等。状态是指某种客观现象的持续。如物的继续占有、生死不明、时间的经过等。选项A、B、C都是行为,显然不符合题意,是不正确的;只有选项D符合题意,是正确的
7[.单选题]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将一幢办公楼抵押给银行。银行所享有的抵押权属于()。
A.救济权
B.请求权
C.从权利
D.形成权
[答案]C
[解析]本题是相关概念的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实现其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民事权利由自由权、请求权和胜诉权三种权利要素构成,是这三种权利要素的统一。依据不同的标准,对民事权利可以作如下不同的分类:(1)财产权与人身权。以民事权利所体现的利益的性质为标准,民事权利可以分为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财产权和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人身权。(2)绝 对权与相对权。以民事权利效力所及的范围为标准,民事权利可分为绝 对权和相对权。(3)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民事权利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4)主权利与从权利。以民事权利的相互依存关系为标准,民事权利可以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5)原权利与救济权。以权利发生的先后及相互之间的派生关系为标准,民事权利可以分为原权利与救济权。(6)既得权与期待权。以民事权利是否已经取得为标准,可以分为既得权与期待权。本题中,选项A中的救济权,是基于原权利而派生的权利,即救济权是在原权利受到侵害,或者受到侵害的危险时而产生的权利;选项B中的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选项D中的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属于形成权的有追认权、选择权、撤销权、抵销权、解除权及继承权的抛弃权等。由此可见,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将一幢办公楼抵押给银行,银行所享有的抵押权,不是救济权,也不是请求权和形成权。选项A、B、D均不正确。而从权利则是指在相互有关联的几项权利中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依赖于主权利的存在才能存在的权利。本题中银行所享有的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是为实现债权而设定的担保,从属于债权而存在,是一种从权利,所以选项C符合题意,是正确的
8[.单选题]甲就餐后未结账就欲离开,服务员将其拦住,该服务员的行为属于()。
A.自卫行为
B.非法行为
C.自助行为
D.公力救济
[答案]C
[解析]本题为基本概念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保护方法中的自助行为。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主要有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两种。私力救济,又称为自力救济,是指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自己采取一定的合法措施保护其权利。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主要依赖于国家的公力救济。但在紧急情况下,若固守公力救济,可能缓不济急,加重损害的程度,所以法律又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允许私力救济。私力救济的方式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所谓自卫行为是指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有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时,权利人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自卫行为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方式。所谓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采取的对义务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者对其人身自由予以约束的行为。本题中服务员的行为显然不是公力救济,也不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自卫行为,选项A和选项D被排除;同时服务员的行为也无非法性,选项B也被排除;故正确答案是选项C
9[.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
A.盲人
B.聋哑人
C.精神病人
D.肢体残疾的人
[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自然人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法律区分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是年龄和智力,身体的残疾不会影响民事主体的行为能力。本题中选项C属于智力不健全者,应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A、B、D都是不正确的。
10[.单选题]17周岁的聋哑人王某,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王某应被视为()。
A.成年人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D
[解析]本题是基本概念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内容如上题,在此不赘述。需要注意的是,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是以年龄和智力作为标准的。尽管王某是聋哑人,但他符合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应选D,排除其他选项。【评注】应准确把握我国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分标准是年龄和智力,没有其他的标准,所以只要是年满18周岁(或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且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各种特殊情况者,一般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1[.单选题]16周岁的小王靠父母留下的500万元遗产生活,这笔钱由其监护人管理。小王每月的生活费超过当地职工月均工资的数倍。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小王属于()。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B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自然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只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超出一定的范围便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通则》第12、13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分为两种:一是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这种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二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这种人可以进行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本题中选项B显然是正确的,其他选项不正确。
12[.单选题]甲赠与15周岁的外孙王某1万元人民币,王某在其父母出差期间,用此款购买了一辆摩托车。该购买行为()。
A.有效
B.无效
C.经甲同意有效
D.经父母同意有效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自然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基本知识的阐述同上题,在此不赘述。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1o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可见选项D符合题意,其他选项不正确。【评注】(1)准确掌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概念,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辨析。(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有两种,但他们有共同点,就是只能从事与其年龄、智力以及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13[.单选题]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自然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其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根据《民法通则》第12、13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分为两种:一是不满1o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不具有综合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故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二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这种人由于心智丧失,不具有识别能力和判断能力,法律规定他们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本题中的选项D显然是正确的,其他选项不正确。【评注】(1)应准确理解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准确把握自然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2)需要指出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并不能一概认定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只要有利于本人且没有损害社会利益,应认定为有效。如《民通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14[.单选题]宣告自然人失踪的条件之一是,自然人下落不明满()。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答案]B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宣告失踪的条件。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宣告失踪必须具备的条件是:(1)须有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2)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3)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选项B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应为正确的答案,其他选项是不正确的。【评注】(1)应熟记法律对宣告自然人失踪条件的具体规定;(2)应注意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关于时间的不同规定,以免混淆;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宣告失踪的条件是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而宣告死亡的条件是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
15[.单选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
A.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由其亲属或朋友代管
B.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C.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D.被宣告失踪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答案]A
[解析]本题是法条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宣告失踪的效力。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依我国法律规定,宣告失踪导致的法律后果有两个:一是,设立财产代管人,管理失踪人的财产和代为履行财产义务。选项B、C是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而不是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不选。二是,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并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因此选项D的表述不正确,不选。只有选项A是符合题意的,故选A。【评注】(1)熟记法律对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的有关规定;(2)特别应注意,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并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原来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仍然继续享有,其应承担的民事义务仍须承担;(3)注意区别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不同法律后果,不要混淆。
16[.单选题]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后于自然死亡前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
A.以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为准
B.以宣告死亡后实际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为准
C.只有在撤销死亡宣告后,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才有效
D.是否有效由法院裁定
[答案]B
[解析]本题是基本法条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宣告死亡的效力。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该自然人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的效力相同,但它毕竟不是自然死亡,事实上自然人可能并没有死亡,因此,如果自然人事实上为生存,则存在着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的问题。对此《民通意见》第36条作了规定,“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可见选项B符合法律的规定,其他选项都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