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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人事考试网2017年淮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 :淮安人事考试网 2017-08-17

关于做好淮安市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关于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6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淮安市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由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公安局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负责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负责终审工作。

  二、考试时间与考点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1月11、12日

时间

11月11日

上午

 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下午

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1月12日

上午

 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考试原则上在本市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2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再增加1年。

  (二)获准免试1科的条件: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三)报考条件中对大专以上学历层次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的审核,可参照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附件1)执行。

  (四)有关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时间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或通过淮安人事考试网陆报名服务平台。

由此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2017年淮安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入口

  (三)我市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8月11日-24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28日。特别提醒:本次考试新考生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网上缴费的方式,考生必须待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支付报名费用。请通过现场资格初审的考生务必于上述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四)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一定要注意所填信息的准确性。考生报名考试地区、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报考专业、报考科目、报考级别等重要报名信息务必填写准确、详细,报名信息确认后,姓名和身份证号两项信息无法修改。联系电话请务必填写考生本人手机号码且保持电话畅通。如因本人填写错误或者关机等原因造成无法及时联系、贻误报考等情况,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五)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6年和2015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六)凡新考生,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老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新考生现场审核时间:2017年8月24日-25日共两天(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审核地点:淮安市大治路24号(原人社局院内)办公楼四楼

  联系电话:12333,83342208。逾期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

  办理资格审核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单位意见处清楚准确填写“该同志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年,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工整、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若毕业工作后自考/函授/网络教育等取得了更高学历的,资格审核时需同时提供前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4.社保缴费记录单(由当地社保中心出具并盖章,社保缴费记录单上要显示有工作单位、考生姓名及缴纳年度,正在缴纳社保的单位与报名表填写的现工作单位必须一致,一般提供近3个月及其以上的社保缴费记录即可,不接受个人缴纳社保人员报考)

  5.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免试1科时,需同时提供以下之一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应的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

  注:评聘为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是指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并聘用。民营职称不予认可,外省、外市职称需同时提供职称申报表及当地职称批文。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包括土木、结构、公用设备、电气、化工、环保等专业,并采用专业分类命名执业注册名称,即人民共和国注册XX工程师,如: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建造师应不属于该范围。此外,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如实行一二级分级管理的,以取得相应专业一级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作为免试条件。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若考生本人不能前来进行现场审核,可以由他人代为进行,委托人需与受托人签订资格审核委托书(见附件2),受托人携带资格审核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人审核材料原件、复印件前来审核即可。

  (七)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八)11月3日—9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一级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试行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15〕89号)的规定,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的收费标准为:《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按每人每科69元、《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按每人每科65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标准收取

  (二)考生如需领取通用发票(即发票抬头为考生),可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到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政务服务中心E区23号窗口领取,数量或金额较大的请提前电话联系:83888293;如需开具具体姓名或者工作单位的发票,则需至淮安市大治路24号四楼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办理,联系电话83645602。如有特殊情况,考生还可选择先预留开票内容等信息,我们稍后为您采用“邮资到付”的方式寄送发票。

  八、其他事项

  有关购买考试大纲和教材事宜,可登录中国消防协会网站(www.cfpa.cn)自行查看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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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2.资格审核委托书

  附件1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专业划分

专业名称(98版)

旧专业名称(98年前)

工学类

相关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气技术(部分);电机电器及其控制;光源与照明;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工程;应用电子技术;信息工程;广播电视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电子与信息技术;公共安全图像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通信;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软件工程。

建筑学;城市规划;

土木工程;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建筑学;城市规划;城镇建设(部分);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部分);矿井建设;建筑工程;城镇建设(部分);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涉外建筑工程;土木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燃气工程;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给水排水工程。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安全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化工工艺;工业分析;化学工程与工艺

管理学类

相关专业

管理科学;

工业工程;

工程管理。

管理科学;系统工程(部分);工业工程;管理工程(部分);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国际工程管理

  注:表中“专业名称”指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2

  委 托 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 电话:

  受托人: 身份证号: 电话:

  因本人在外地,不便前往办理 考试资格审核手续,特全权委托 为我的合法代理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提交的相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字: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受托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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