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技术实务》章节考点:第三篇第十一章
来源 :考试网 2018-06-05
中第十一章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简述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急转换的时间要求。P324、326
答: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高危险区域使用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25s。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1.5s。
系统的分类与组成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按照灯具的应急供电方式和控制方式的不同,分为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四类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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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工作原理
(一)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工作原理
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在正常工作状态时,市电通过应急照明配电箱为灯具供电,用于正常工作和蓄电池充电。
发生火灾时,相关防火分区内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动作,切断消防应急灯具的市电供电线路,灯具的工作电源由灯具内部自带的蓄电池提供,灯具进入应急状态,为人员疏散和消防作业提供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二)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工作原理
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在正常工作状态时,市电通过应急照明配电箱为灯具供电,用于正常工作和蓄电池充电。应急照明控制器通过实时检测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实现灯具的集中监测和管理。
发生火灾时,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消防联动信号后,下发控制命令至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应急照明配电箱和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为人员疏散和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
(三)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工作原理
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在正常工作状态时,市电接入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用于正常工作和电池充电,通过各防火分区设置的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将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输出提供给消防应急灯具。
发生火灾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供电电源由市电切换至电池,集中电源进入应急工作状态,通过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也进入应急工作状态,为人员疏散和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
(四)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工作原理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在正常工作状态时,市电接入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用于正常工作和电池充电,通过各防火分区设置的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将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输出提供给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通过实时检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和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实现系统的集中监测和管理。
发生火灾时,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消防联动信号后,下发控制命令至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和消防应急灯具,控制系统转入应急状态,为人员疏散和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
系统选择
系统的选择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专业性
消防应急灯具在产品性能、可靠性和防护等级等方面都优于普通的民用灯具,能够在火灾条件下更加可靠地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因此在工程使用中不能用民用灯具替代消防应急灯具。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产品的国家标准为(GB 17945-2010),《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4条第2款规定: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目前,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是指定的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指定的消防产品认证检验机构。
2.节能
绿色节能和环保是当今建筑设计的前提,因此在选择系统和选用消防应急灯具的时候应选择应用成熟、运行可靠、节能环保的产品。
3.安全性
疏散走道和楼梯间在火灾条件下,由于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可能发生动作,为避免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系统的供电电压应为安全电压。疏散走道、楼梯间和建筑空间高度不大于8m的场所,应选择应急供电电压为安全电压的消防应急灯具;采用非安全电压时,外露接线盒和消防应急灯具的防护等级应达到IP54的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规定了室内地面使用和室外地面使用的消防应急灯具最低防护等级为IP54;安装在室外地面的消防应急灯具最低防护等级为IP67;安装在地面的灯具应能耐受外界的机械冲击和研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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