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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考点精讲:第三篇第十三章第三节
来源 :考试网 2018-07-20
中第三节系统检测与维护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一、系统检测
系统检测前应对照图纸检查工程中各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系统中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照明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控制器及相关设备的的接线、安装位置、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系统现场检测包括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控制器、标志牌等组件的检测、系统功能测试及系统供配电检查,系统检测前要确保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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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检测项目
1.标志灯具的颜色、标志信息应符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的要求,指示方向应与设计方向一致。
2.使用的电池应与国家有关市场准入制度中的有效证明文件相符。
3.状态指示灯指示应正常。
4.连续3次操作试验机构,观察标志灯具自动应急转换情况。
5.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其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检测项目
1.照明灯具的光源及隔热情况应符合要求。
2.使用的电池应与有效证明文件相符。
3.状态指示灯应正常。
4.连续3次按试验按钮,标志灯具应能完成自动转换。
5.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其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6.安装区域的最低照度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7.光源与电源分开设置的照明灯具安装时,灯具安装位置应有清晰可见的消防应急灯具标示,电源的试验按钮和状态指示灯应可方便操作和观察。
(三)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检测项目
1.检查安装场所应符合要求。
2.供电应符合设计要求。
3.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其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4.输出线路、分配电装置、输出电源负载应与设计相符,且不应连接与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无关的负载或插座。
5.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设主电和应急电源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应急状态用红色。
6.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设模拟主电源供电故障的自复式试验按钮(或开关),不应设影响应急功能的开关。
7.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显示主电电压、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并应设主电、充电、故障和应急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故障状态用黄色,充电状态和应急状态用红色。
8.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能以手动、自动两种方式转入应急状态,且应设只有专业人员可操作的强制应急启动按钮。
9.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每个输出支路均应单独保护,且任一支路故障不应影响其他支路的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