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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考点精讲:第三篇第七章第五节

来源 :考试网 2018-07-06

第五节 系统维护管理

  气体灭火系统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合格的专职人员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应按检查类别规定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纪录,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一、系统巡查

  系统巡查是对建筑消防设施直观属性的检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巡查主要是针对系统组件外观、现场运行状态、系统检测装置工作状态、安装部位环境条件等的日常巡查。

  (一)巡查内容及要求

  1.气体灭火控制器工作状态,盘面紧急启动按钮保护措施有效,检查主电是否正常,指示灯、显示屏、按钮、标签正常,钥匙、开关等是否在平时正常位置,系统是否在通常设定的安全工作状态(自动或手动,手动是否容许等);

  2.每日应对低压二氧化碳储存装置的运行情况、储存装置间的设备状态进行检查并记录;

  3.选择阀、驱动装置上标明其工作防护区的永久性铭牌应明显可见,且妥善固定;

  4.防护区外专用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5.防护区入口处灭火系统防护标志是否设置、完好;

  6. 预制灭火系统、柜式气体灭火装置喷口前2.0m内不得有阻碍气体释放的障碍物;

  7. 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处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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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巡查方法

  采用目测观察的方法,检查系统及其组件外观、阀门启闭状态、用电设备及其控制装置工作状态和压力监测装置(压力表、压力开关)工作情况。

  (三)巡查周期

  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至少每日组织一次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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