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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考点精讲:第二篇第五章第一节
来源 :考试网 2018-06-20
中第五章 建筑装修和外保温检查
第一节 建筑装修
建筑装修一般分为室内和室外两大部分。室内装修主要包括墙面、地面、顶棚这三大基本部分;室外主要包括建筑幕墙。绝大多数建筑火灾都是由建筑装修开始扩大蔓延的,同时,火灾中产生烟雾和有毒气体,使人们的疏散行动、火灾扑救工作难于进行。
一、内部装修
建筑内部装修是建筑投入使用前的重要环节,在民用建筑中,主要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以及固定家具、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固定饰物等;在工业厂房中,主要包括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的装修。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根据装修材料种类,又可划分为纺织织物、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材料和其他材料子分部等四种类型的装修工程。防火检查中,通过对装修功能与原建筑类别一致性、装修工程的平面布置、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对疏散和消防设施的影响、照明灯具和配电箱的安装和公共场所内阻燃制品标识张贴等进行检查,核实内部装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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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内容
1.装修功能与原建筑类别一致性
装修工程的使用功能与所在建筑原设计功能需保持一致,不得影响原有建筑类别。当装修工程的使用功能与原建筑设计不一致时,检查中需根据现有功能判断是否引起整栋建筑的性质变化,是否需要重新确定建筑类别,并明确所检查装修工程的装修范围和建筑面积。
2.装修工程的平面布置
主要检查装修工程的平面布置是否满足相关要求,即由疏散楼梯、疏散走道、防火分区组成的立体疏散体系是否完整与畅通,疏散楼梯间要检查其设置形式、数量及梯段净宽;疏散走道要检查疏散距离、疏散宽度;防火分区要检查分区面积的大小、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的设置等。具体检查要求分别见本篇第三章第三节和第二章第一节、第三节。
3.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装修材料根据其在内部装修中使用的部位和功能,主要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和其他装饰材料等七大类。不同建筑类别、建筑规模和使用部位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要求不同,主要分为A(不燃性)、B1(难燃性)、B2(可燃性)和B3(易燃性)四个等级,具体要求见《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二篇第十章相关内容,其设定的原则是:
(1)对重要的建筑比一般建筑物要求严;对地下建筑比地上建筑严;对100m以上的建筑比对一般高层建筑要求严。
(2)对建筑物防火的重点部位,如公共活动区、楼梯、疏散走道及危险性大的场所等,其要求比一般建筑部位要求严。
(3)对顶棚的要求严于墙面,对墙面的要求又严于地面,对悬挂物(如窗帘、幕布等)的要求严于粘贴在基材上的物件。
4.装修对疏散设施的影响
结合对装修范围内平面布置的检查,核实建筑内部装修是否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疏散走道两侧和安全出口附近不得设置有误导人员安全疏散的反光镜子、玻璃等装修材料。
5.装修对消防设施的影响
消火栓门不得被装饰物遮掩,门的颜色与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有明显区别;建筑内部装修不得遮挡消火栓箱、手动报警按钮、喷头、火灾探测器以及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安全出口标志等消防设施。
6.照明灯具和配电箱的安装
电气火灾是火灾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而用电设施又是引起电气火灾事故的重要因素,检查中重点核查重点区域电气设施的安装情况。检查要求为:
(1)开关、插座、配电箱不得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安装在B1级以下的材料基座上时,必须采用具有良好隔热性能的不燃材料隔绝。
(2)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压汞灯、镇流器等不得直接设置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3)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得低于B1级。
7.公共场所内阻燃制品标识张贴
公共场所内建筑制品、织物、塑料或橡胶、泡沫塑料类、家具及组件、电线电缆六类产品需使用阻燃制品并加贴阻燃标识。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剖面图和建筑内部装修平面图、顶棚、墙面、地面等重点装修部位平面图等资料,了解建筑类别、装修范围、使用功能等基本要素,确定建筑各部位装修材料需要的燃烧等级后开展现场检查,核实现场内部装修材料选用、施工与按规定提供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装修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和《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验收记录》等记录内容的一致性。对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判定时,需要注意:
1.安装在钢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 B1 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当胶合板表面涂覆一级饰面型防火涂料时,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单位重量小于300g/㎡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时,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施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饰涂料,可做为A级装修材料;施涂于A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1.5kg/㎡的有机装饰涂料,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
2.当胶合板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并且内含有电器、电线等物体时,对隐蔽层检查时,需查阅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现场核查胶合板的内、外表面以及相应的木龙骨是否涂覆防火涂料,或采用阻燃浸渍处理达到B1级。
3.当采用不同装修材料进行分层装修时,各层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要符合相关规定。对于复合型装修材料,可通过提交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整体测试后确定其燃烧性能等级。
4.当顶棚或墙面表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其厚度不得大于15mm,且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或墙面积的10%。
5.对现场阻燃处理的木质材料、纺织织物、复合材料等检查时,结合材料的燃烧性能型式检验报告、现场进行阻燃处理的材料和所使用的阻燃剂的见证取样检验报告、现场对材料进行阻燃处理的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相关资料,对照报告及记录内容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核查上述报告或记录内容与实际使用材料的一致性。
6.对公共场所内使用的阻燃制品,还要检查阻燃制品标识使用证书、现场检验标识加贴的情况。
二、建筑幕墙
建筑幕墙是由金属构件和玻璃板组成的建筑物外围护结构。火灾时,建筑幕墙受到火烧或受热后易破碎,甚至会造成大面积的破碎事故,出现“引火风道”,造成火烧迅速蔓延。同时,垂直的建筑幕墙与水平楼板之间的缝隙,也是火灾发生时烟火扩散的途径,如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可以阻止和限制火灾垂直方向的蔓延。防火检查中,通过对楼板外沿墙体、缝隙的封堵、开窗的设置等检查,核实建筑幕墙的设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楼板外沿墙体的设置
建筑幕墙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的墙体,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1.2m,可以是不燃性实体墙或防火玻璃墙;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部分墙体的高度可不小于0.8m。对于设置双层幕墙的建筑,当外墙体耐火极限低于1.00h时,幕墙中靠室内一侧的幕墙耐火极限不得低于1.00h,可开启外窗采用乙级防火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C类防火窗。
2.每层缝隙的封堵
建筑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严密封堵。
3.灭火救援窗的设置
位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一侧的建筑幕墙,需同时参照本篇第一章第三节检查消防救援口的设置。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剖面图、幕墙大样图、隐蔽工程施工记录等资料。了解建筑幕墙设置位置、设置类型等基本要素后开展现场检查。核查防火窗、内填充材料、防火封堵材料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燃烧性能检测报告与消防设计文件的一致性;测量楼板外沿墙体的高度时,高度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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