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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教材考点:第三篇第八章第一节

来源 :考试网 2018-04-20

第三篇——第八章 泡沫灭火系统

第一节 系统构成

  主要由泡沫消防泵、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产生装置、控制阀门及管道等组成。其工作原理是:通过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将泡沫液与水按比例混合成泡沫混合液,再经泡沫产生装置生成泡沫,施加到着火对象上实施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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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系统产生泡沫的倍数分类

  泡沫灭火系统按照所产生泡沫的倍数不同,可分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系统产生的灭火泡沫的倍数低于<20的系统,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产生的灭火泡沫倍数在20~200的系统,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产生的灭火泡沫倍数高于>200的系统。

  (一)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低倍数泡沫的主要灭火机理是通过泡沫的遮盖作用,将燃烧液体与空气隔离实现灭火。按应用场所及泡沫产生装置的不同,可以分为储罐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水喷淋系统和泡沫炮系统等。

  1.储罐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储罐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泡沫喷射形式不同,分为液上喷射系统、液下喷射系统和半液下喷射系统。

  (1)液上喷射系统

  液上喷射系统是指将泡沫产生装置产生的泡沫在导流装置的作用下, 从燃烧液体上方施加到燃烧液体表面实现灭火的系统,如图3-8-1所示。液上喷射系统是目前国内采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形式,适用于各类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和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或内浮顶储罐。注意区别

  (2)液下喷射系统

  液下喷射系统是指将高背压泡沫产生器产生的泡沫,通过泡沫喷射管从燃烧液体液面下输送到储罐内,泡沫在初始动能和浮力的作用下浮到燃烧液面实施灭火的系统,如图3-8-2所示。由于泡沫是从液面下施加到储罐内,高背压泡沫产生器产生的泡沫需要控制在2~4倍。液下喷射系统适用于非水溶性液体固定顶储罐,不适用于水溶性液体和其它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这是因为泡沫注入该类液体后,由于该类液体分子的脱水作用而使泡沫遭到破坏,无法浮升到液面实施灭火。液下喷射系统也不适用于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因为浮顶会阻碍泡沫的正常分布。

  (3)半液下喷射系统

  半液下喷射系统是将一轻质软带卷存于液下喷射管上的软管筒内,当使用时,在泡沫压力和浮力的作用下软管漂浮到燃液表面使泡沫从燃液表面上释放出来实现灭火的系统。如图3-8-3所示。半液下喷射系统适用于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固定顶储罐。由于浮顶会阻碍泡沫的正常分布,使之难以到达预定的着火处。因此,半液下喷射系统也不适用于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

  2.泡沫-水喷淋系统和泡沫喷雾系统

  泡沫-水喷淋系统是由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

  (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泡沫液与水供给设施组成,能在发生火灾时按预定时间与供给强度向防护区依次喷洒泡沫与水的自动灭火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相同,泡沫-水喷淋系统可分为闭式系统和雨淋系统,闭式系统又可分为泡沫-水预作用系统、泡沫-水干式系统和泡沫-水湿式系统。泡沫-水喷淋系统主要是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基础上增加了泡沫液供给系统和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其他系统组件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相同,不再赘述。

  泡沫喷雾系统是采用泡沫喷雾头,在火灾发生时能按预定时间与供给强度向被保护设备或防护区喷洒泡沫的自动灭火系统。泡沫喷雾系统可用于保护独立变电站的油浸电力变压器、面积不大于200m2的非水溶性液体室内场所。

  3.泡沫炮系统

  泡沫炮系统是一种以泡沫炮为泡沫产生与喷射装置的低倍数泡沫系统,有固定式与移动式之分。固定泡沫炮系统一般可分为手动泡沫炮系统与远控泡沫炮系统。

  手动泡沫炮系统一般由泡沫炮、炮架、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泡沫消防泵等组成;

  远控泡沫炮系统一般由电控(或液控、气控)泡沫炮、消防炮塔、动力源、控制装置、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泡沫消防泵等组成。

  移动泡沫炮

  泡沫炮系统作为主要灭火设施或辅助灭火设施适用于下列场所:

  (1)直径小于18m的非水溶性液体固定顶储罐;

  (2)围堰内的甲、乙、丙类液体流淌火灾;

  (3)甲、乙、丙类液体汽车槽车栈台或火车槽车栈台;

  (4)室外甲、乙、丙类液体流淌火灾;

  (5)飞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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