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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第五章:负债业务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0-30

  第五章 负债业务

  第一节 存款业务

  存款是存款人基于对银行的信任将资金存入银行,并可以随时或按约定时间支取款项的一种信用行为,是银行对存款人的负债,是银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

  一、个人存款业务

  (一)个人存款原则

  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

  第一节 存款业务

  l (二)个人存款政策

  l 2000年4月1日,个人存款账户实行实名制。

  2004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放开人民币存款利率的下限,允许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除外)下浮存款利率。

  第一节 存款业务

  l (三)个人存款种类

  l 1.活期存款

  l 1元起存,存款计息起点为元,分段计息算至厘位,利息算至分位(四舍五入)。

  l 除活期存款计算复利外,其他存款一律不计复利。

  l 2005年9月21日起,活期存款按季计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付息。

  除活期、定期整存整取外,其他存款种类的计、结息原则由各行自己把握,计息方式如下所示。

  ①可选择360天或365/366(闰年)天的计息期;

  ②人民币存款计息的通用公式:

  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日利率(‰)=年利率(%)÷360,

  月利率(‰)=年利率(%)÷12

  ③可选择积数计息:每日余额合计数×日利率,多用于活期计息;

  ④可选择逐笔计息:本金×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多用于整存整取定期计息;

  2.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

种类

说明

整存整取

50元起存,存期有3个月、6个月、

1年、2年、3年、5年

零存整取

5元起存,存期有1年、3年、5年

整存零取

1000元起存,存期有1年、3年、5年;支取期有1个月、3个月或半年一次。本金可全部(不可部分)提前支取,利息期满时结息

定期存款

种类

细则

存本取息

5000元起存,存期有1年、3年、5年;可以1个月或几个月取息一次。本金可全部(不可部分)提前支取,不得提前支取利息

  备注:定期存款利率视期限长短而定,通常,期限越长,利率越高。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逾期支取利息以原存款本金为计息基数;提前支取部分的利息同本金一并支取,以活期计息。

  3.其他种类的储蓄存款

  (1)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开户时不约定存期,一次存入本金,随时可以支取,银行根据客户存款的实际存期按规定计息。

  (2)个人通知存款

  5万元起存,开户时不约定存期,预先确定品种(一天、七天通知储蓄存款两个品种),支取时只要提前一定时间通知银行以约定支取日期及金额。

  (3)教育储蓄存款

  50元起存,本金合计最高限额为2万元,分次存入,到期一次支取本息,免利息税。针对小学四年级(含)以上学生。存期分为1、3、6年,利率分别按1、3、5年期整存整取利率。提前支取时必须全额支取。

  (4)保证金存款

  商业银行向居民个人收存一定比例人民币作为居民购汇的取得外汇的保证金,解决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需预交一定比例外汇保证金以获得签证的特殊需要。

  二、单位存款业务

  单位存款又叫对公存款,是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将货币资金存入银行,并可以随时或按约定时间支取款项的一种信用行为。

  (一)单位活期存款(详见下表)

  幻灯片11

  第一节 存款业务

单位活期存款

种类

说明

基本存款账户

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一个客户只能有一个此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专用存款账户

基本建设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保基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组织机构经费等

临时存款账户

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时开立,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二)单位定期存款

  单位类客户约定期限、整笔存入、到期一次性支取本息。

  (三)单位通知存款

  不论实际存期多长,分为1天、7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

  (四)单位协定存款

  单位类客户通过与商业银行签订合同的形式约定合同期限、确定结算账户需要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对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上浮利率计息、对基本存款额度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五)保证金存款

  三、人民币同业存款

  同业存款,也称同业存放,是指因支付清算和业务合作等的需要,由其他金融机构存放于商业银行的款项。

  四、外币存款业务

  2007年2月1日起施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一)外币存款业务币种:美元、欧元、日元、港币、英镑、澳大利元、加拿大元、瑞士法朗、新加坡元9种。

  (二)外汇牌价

  l 现汇买入价(汇买价):银行买入外汇的价格。

  l 现钞买入价(钞买价):银行买入外币现钞的价。

  l 现汇卖出价(汇卖价):银行卖出外汇的价格。

  l 现钞卖出价(钞卖价):银行卖出外币现钞的价。

  l 中间价(基准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外汇交易中心对外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

  现钞买入价低于现汇买入价。

  (三)外币存款账户分类

分类

业务内容

外汇储蓄存款

只能用于外汇存取,不能进行转账

单位外汇存款

单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一个单位只有一个账户,限额用美元核定

单位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包括贷款(外债及转贷款)专户、还贷专户、发行外币股票专户、B股交易专户等

  第二节 非存款业务

  非存款业务主要包括商业银行的借款业务。

  短期借款是指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借款,主要包括同业拆借、证券回购和向中央银行借款等形式。

  长期借款是指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一般采用发行金融债券的形式,具体包括发行普通金融债券、次级金融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可转换债券等。

  一、同业拆借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以下简称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具有期限短、金额大、风险低、手续简便等特点,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从2007年1月4日起正式运行,为我国金融市场提供了1年以内产品的定价基准。

  二、债券回购

  债券回购是商业银行短期借款的重要方式,包括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两种。债券回购风险较低,利率一般低于拆借利率。

  三、向中央银行借款

  四、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是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上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我国商业银行所发行的金融债券,均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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