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人事考试网2017下半年翻译资格考试考务通知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8-21
中吉林人事考试网2017下半年翻译资格考试考务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吉人社办字〔2017〕56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下半年翻译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驻省中直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下半年翻译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办法
为方便考生,简化报名流程,倡导诚信报名,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后资格审核,考生按照报名文件要求的报考条件,承诺符合报考条件并在网上签订《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后方可报考。请考生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确保本人所填信息真实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学历或学位是指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教高〔2012〕9号)中所设置的有关学科门类专业。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8月25日—9月4日。
1、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下半年翻译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快速通道“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注册及照片处理。考生按系统提示注册,注册时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以内),“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
(2)选择考区。考生按单位属地原则报名,以单位法人证或营业执照上的登记机关公章为准。为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持单位属地外居民身份证报名的考生,考后资格审核时需提供属地城市公安机关办理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暂)住证、与现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用工备案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中央直属单位及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所属分局的企业考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管理机关为长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事业单位考生,报名考区请选择“长春市考区”。
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考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管理机关为吉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事业单位考生,报名考区请选择“省中直考区”。
凡错报考区的考生,考后资格审核一律不予通过。请考生慎重报考。
(3)选择考试。考生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4)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5)打印报名表。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报名表,报名表供考生核对报考信息之用。
(6)信息修改。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和“缴费”,在未确认缴费前考生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考生一旦缴费,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
(二)网上缴费时间与网上报名时间相同
报名信息确认无误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收费标准见附件2。缴费成功后,请点击“报名完成”,查看“缴费状态”确定缴费成功。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在“打印准考证栏目”用A4纸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内容 |
注意事项 |
英语笔译翻译 |
11月5日 |
上午09:30-11:30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 下午14:00-17:00 二、三级笔译实务 |
采用纸笔作答,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和2B铅笔(填涂卡用)。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 |
三、考后资格审核
(一)网上资格审核考生需准备的材料
国家考试成绩或合格标准公布后,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考后资格审核公告和预合格考生名单,对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1、报考条件要求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扫描件和相应毕业证书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扫描件。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的扫描件。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无法提供的考生凭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也可进行资格审核。《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提供,我省由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供。地址:长春市金川街151号。特别提示:出具该报告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有需要的考生请务必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2、由单位法人出具的《学历学位及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扫描件,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二级笔译免试笔译综合能力所需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扫描件,以上证明样式详见相应考试的考后资格审核公告。
3、社会在职考生需准备带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营业执照》扫描件。
4、居民身份证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扫描件。
(二)网上资格审核有关规定
1、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作为暂定合格标准,在资格审核公告中将公布预合格人员名单。预合格人员按规定要求和时限进行网上提交材料,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的要求,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上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全部考试科目成绩,不予核发证书。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时间,在国家有关部委网站或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
2、预合格考生请随时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或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相关考试考后审核的消息,官方微信号为:jlsrskszx,考试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预合格考生。网上提交完相关材料后,请随时密切关注考后审核系统考试机构给出的审核意见,并按相关要求及时办理。
3、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考试资格的考生,在准考证打印环节核实的,取消报考资格,不得参加考试;在考后审核环节核实的,取消考试成绩,不予核发证书或成绩证明;在证书发放环节核实的,取消考试成绩,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成绩证明无效。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有关情况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
4、单位法人或授权的人事部门负责人要严格审查本单位考生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专业资格等有关报考信息,确认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后,再在有关证明材料上签名、加盖法人章和公章,单位法人或授权的人事部门负责人在有关材料上签名或加盖法人章和公章,即视为其同意报考并证明该考生相关信息真实准确,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所在单位对考生资格审查不严,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相关责任。
5、伪造单位印章、法人章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一)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2011年3月15日发布的人社部令第12号废止。人社部令第31号规定对考生考试过程当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做了明确处理规定,其中考生在考试过程当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三)根据《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采用技术手段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四)凡为考生虚假报名提供便利条件的单位,一经核实,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在信用吉林网、吉林红盾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上予以曝光。
五、证书领取
(一)国家下发证书后,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证书领取通知。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
(二)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关情况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的考试服务,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统一部署,对大规模、有组织、高科技作弊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二)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考后资格审查工作,落实属地验资主体责任,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双审制和资格审查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明确任务、目标、责任人和相关要求。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加强网上资格审核用户权限及密码管理,确保网上资格审核工作有序顺利实施。
(四)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 进一步贯彻落实《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提高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明确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各环节责任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事故绝不姑息。在考试实施以及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吉林省军区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印发
附件1
报考条件
考试 类别 |
所学专业 |
学位或学历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
二、三级英语笔译翻译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
1、二、三级翻译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考生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通过考试取得二级翻译资格可聘任翻译职务;取得三级翻译资格可聘任助理翻译职务。 2、全国现有215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见附件4)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在报考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3、非免试的考生不限报考条件,无需准备考后网上审核材料。 | |||||||
附件2
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 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笔译 翻译 |
各级别笔译综合能力每人每科76元 各级别笔译实务每人每科80元 |
《关于调整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外文考办字〔2016〕6号)和吉省价收〔2016〕248号 |
承担考试报名任务的市州留用考务费4元/科。 |
附件3
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215所)
序号 |
院校名称 |
序号 |
院校名称 |
序号 |
院校名称 |
序号 |
院校名称 |
1 |
安徽大学 |
25 |
徐州师范大学 |
49 |
西北师范大学 |
73 |
聊城大学 |
2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26 |
扬州大学 |
50 |
中山大学 |
74 |
鲁东大学 |
3 |
合肥工业大学 |
27 |
南昌大学 |
51 |
暨南大学 |
75 |
青岛大学 |
4 |
安徽师范大学 |
28 |
江西师范大学 |
52 |
华南理工大学 |
76 |
烟台大学 |
5 |
北京大学 |
29 |
辽宁大学 |
53 |
华南师范大学 |
77 |
山东财政学院 |
6 |
北京交通大学 |
30 |
大连理工大学 |
54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78 |
山西大学 |
7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31 |
东北大学 |
55 |
广西大学 |
79 |
太原理工大学 |
8 |
北京理工大学 |
32 |
大连海事大学 |
56 |
广西师范大学 |
80 |
山西师范大学 |
9 |
北京科技大学 |
33 |
辽宁师范大学 |
57 |
广西民族大学 |
81 |
西北大学 |
10 |
北京邮电大学 |
34 |
沈阳师范大学 |
58 |
贵州大学 |
82 |
西安交通大学 |
11 |
北京林业大学 |
35 |
大连外国语学院 |
59 |
贵州师范大学 |
83 |
西北工业大学 |
12 |
北京师范大学 |
36 |
内蒙古大学 |
60 |
海南大学 |
84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
13 |
首都师范大学 |
37 |
内蒙古师范大学 |
61 |
河北大学 |
85 |
复旦大学 |
14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38 |
宁夏大学 |
62 |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
86 |
同济大学 |
15 |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
39 |
山东大学 |
63 |
河北联合大学 |
87 |
上海交通大学 |
16 |
北京语言大学 |
40 |
中国海洋大学 |
64 |
河北师范大学 |
88 |
上海理工大学 |
17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41 |
中国矿业大学 |
65 |
燕山大学 |
89 |
上海海事大学 |
18 |
外交学院 |
42 |
中国石油大学 |
66 |
郑州大学 |
90 |
东华大学 |
19 |
国际关系学院 |
43 |
中国地质大学 |
67 |
山东科技大学 |
91 |
河南科技大学 |
20 |
华北电力大学 |
44 |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
68 |
南京理工大学 |
92 |
河南大学 |
21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45 |
厦门大学 |
69 |
青岛科技大学 |
93 |
河南师范大学 |
22 |
河海大学 |
46 |
福州大学 |
70 |
济南大学 |
94 |
信阳师范学院 |
23 |
南京农业大学 |
47 |
福建师范大学 |
71 |
山东师范大学 |
95 |
黑龙江大学 |
24 |
南京师范大学 |
48 |
兰州大学 |
72 |
曲阜师范大学 |
96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97 |
哈尔滨理工大学 |
125 |
西南科技大学 |
153 |
延边大学 |
181 |
昆明理工大学 |
98 |
哈尔滨工程大学 |
126 |
西华大学 |
154 |
东北师范大学 |
182 |
牡丹江师范学院 |
99 |
东北林业大学 |
127 |
四川师范大学 |
155 |
吉林师范大学 |
183 |
南京林业大学 |
100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128 |
西南财经大学 |
156 |
南京大学 |
184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101 |
武汉大学 |
129 |
南开大学 |
157 |
苏州大学 |
185 |
山东建筑大学 |
102 |
华中科技大学 |
130 |
天津大学 |
158 |
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 |
186 |
陕西科技大学 |
103 |
东南大学 |
131 |
天津理工大学 |
159 |
北京工商大学 |
187 |
上海中医药大学 |
104 |
武汉理工大学 |
132 |
天津师范大学 |
160 |
长春师范学院 |
188 |
沈阳建筑大学 |
105 |
华中师范大学 |
133 |
陕西师范大学 |
161 |
大连海洋大学 |
189 |
沈阳理工大学 |
106 |
湖北大学 |
134 |
西安外国语大学 |
162 |
东北财经大学 |
190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107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135 |
新疆大学 |
163 |
东北电力大学 |
191 |
武汉工程大学 |
108 |
中南民族大学 |
136 |
新疆师范大学 |
164 |
广东工业大学 |
192 |
武汉科技大学 |
109 |
湖南大学 |
137 |
云南大学 |
165 |
广西科技大学 |
193 |
西安理工大学 |
110 |
中南大学 |
138 |
云南师范大学 |
166 |
贵州财经学院 |
194 |
西安石油大学 |
111 |
湖南科技大学 |
139 |
云南民族大学 |
167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
195 |
西北政法大学 |
112 |
长沙理工大学 |
140 |
浙江大学 |
168 |
国际关系学院 |
196 |
西南民族大学 |
113 |
湖南师范大学 |
141 |
浙江师范大学 |
169 |
河北传媒学院 |
197 |
云南农业大学 |
114 |
吉林大学 |
142 |
三峡大学 |
170 |
河北工业大学 |
198 |
浙江理工大学 |
115 |
华东师范大学 |
143 |
湘潭大学 |
171 |
河北科技大学 |
199 |
中国传媒大学 |
116 |
上海师范大学 |
144 |
浙江工商大学 |
172 |
河南农业大学 |
200 |
中国民航大学 |
117 |
上海外国语大学 |
145 |
宁波大学 |
173 |
河南中医大学 |
201 |
中国人民大学 |
118 |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
146 |
重庆大学 |
174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
202 |
中国政法大学 |
119 |
上海大学 |
147 |
西南大学 |
175 |
华东交通大学 |
203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
120 |
四川大学 |
148 |
重庆师范大学 |
176 |
华东理工大学 |
204 |
重庆医科大学 |
121 |
西南交通大学 |
149 |
四川外语学院 |
177 |
华东政法大学 |
205 |
重庆邮电大学 |
122 |
电子科技大学 |
150 |
西南政法大学 |
178 |
华南农业大学 |
206 |
内蒙古工业大学 |
123 |
西南石油大学 |
151 |
天津外国语大学 |
179 |
华中农业大学 |
207 |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
124 |
成都理工大学 |
152 |
天津财经大学 |
180 |
空军工程大学 |
208 |
华侨大学 |
209 |
南昌航空大学 |
211 |
江西财经大学 |
213 |
郑州轻工业学院 |
215 |
吉首大学 |
210 |
江西理工大学 |
212 |
齐鲁工业大学 |
214 |
湖北中医药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