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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人社局2018年威海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 :威海人社局 2018-08-24

  我市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启动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87号)和《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3号)规定,按照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8〕35号)要求,现将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27日

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10月28日

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14∶00—16∶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试人员作答时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只允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施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各区市对中专以上学历层次、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的审核,可参照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1)、有关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的规定和解释(见附件2)执行。

  五、报名安排及考场设置

  (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点击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2018年威海安全工程师报名入口

  报名时间:2018年8月24日9∶00—9月3日16∶00

  现场审查时间:2018年8月29日9∶00-9月4日16∶00(周六、周日除外)

  缴费时间:2018年8月24日9∶00—9月6日16∶00

  应试人员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新注册的考生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请应试人员上传符合标准要求的照片;应试人员考区选择“威海”,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现工作单位所在地为报名审核点(合格证书由该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发放);由于应试人员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应试人员报名时,忘记登陆用户名、密码的,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二)资格审查方式。

  应试人员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应试人员学历学位、工作经历、《2018年度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中所填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盖章同意,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办理现场资格审核手续。资格审核通过后,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报名时,如果应试人员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说明该应试人员在有效年度内通过资格审核并参加过该考试,系统直接显示审核通过标志,无需再现场审核,直接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

  现场资格审核时,应试人员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现场审核点,另一份自己留存);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书原件(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提供)。

  (三)资格审核按属地原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地点:

  市直: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楼707室(胶州路7号),联系电话:0631—5226025。

  环翠区: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干办(杏花西街1号406室),联系电话:0631-5224845。

  文登区:文登区考试培训中心(文登区世纪大道84号913室),联系电话:0631-8981706。

  荣成市:荣成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荣成市府西路178号市府广场路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21室),联系电话:0631-7561527。

  乳山市:乳山市人事考试中心(乳山市中苑街14号北栋1楼),联系电话:0631-6651690。

  高区:高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文化西路288号东附楼一楼6号窗口),联系电话:0631-5626012。

  经区:经区人力资源服务办公室考试科(青岛中路108-1号,经区政务服务大厅11号窗口),联系电话:0631-5985715。

  临港区:临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江苏东路1号临港区管委大楼东府楼3楼312室),联系电话:0631-5581837。

  (四)应试人员可于9月3日16∶00前修改报名信息,方式如下:

  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应试人员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对报名信息确认,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核。

  在有效年度内报考的应试人员填报信息时,须认真检查所填报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报考信息将无法修改。

  (五)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年10月23日9∶00至10月28日14∶05

  (六)威海市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威海设置考区。

  六、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7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31号)文件规定,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5元

  七、考试大纲与考试用书

  2018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内容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版)》的要求执行,对于近年来部分相关法规变化情况,考试内容也相应有所变化,具体请参见《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新增内容的说明》(附件3)。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联系。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2号安全大厦1003室

  邮编:100012

  电话:010-64965024 64913859

  网址:http://book.chinasafety.ac.cn

  各区市要加强领导,严格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执行力度,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切实做好考试的组织实施,确保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附件:1. 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1

  2.有关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的规定和解释 附件2

  3.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新增内容的说明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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