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知识点: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11-16
中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一、依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16-2009)分类
1、人的因素
(1)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物的因素
(1)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3)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3、环境因素
(1)室内作业场所环境不良
(2)室外作业场地环境不良
(3)地下(含水下)作业环境不良
(4)其他作业环境不良
4、管理因素
(1)职业安全卫生组织机构不健全
(2)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未落实
(3)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
(4)职业安全卫生投入不足
(5)职业健康管理不完善
(6)其他管理因素缺陷
二、参照事故类别进行分类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因素分为 20 类。
1、物体打击
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
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等。
5、触电
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6、淹溺
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烫
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火灾
9、高处坠落
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10、坍塌
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
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14、火药爆炸
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5、瓦斯爆炸
16、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伤害
三、按职业健康分类
参照卫生部颁发的《职业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危害因素分为 10 类:
1、粉尘
2、放射性物质
3、化学物质
4、物理因素
5、生物因素
6、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9、职业性肿瘤的职业危害因素
10、其他职业危害因素等。
【考题预测】
1、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指出该厂燃煤卸车输送系统存在的危险和有害
因素及其存在的环节或场所。
2、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辨识出该企业生产过程中引发事故的主要危险因素,并
指出所辨识出的危险因素存在于哪些设备、设施或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