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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全工程师考试相关法规章节讲义第五章第六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7-13

  2016年安全工程师考试相关法规章节讲义第五章第六节

  第六节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大纲要求: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分析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和烟花爆竹燃放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第三条)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从业人员的安全资格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

  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生产工序和生产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有用量限制的,不得超过规定的用量。

  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应当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建立购买、领用、销售登记制度。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区、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许可证

  从事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托运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要求

  托运人将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3日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定的一般要求

  禁止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燃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这些地点包括:

  文物保护单位;

  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焰火晚会等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许可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确定危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

  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燃放作业方案;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等。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

  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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