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全工程师生产技术讲义第九章第一节考点四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7-19
中九、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要求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条件和要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2)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1.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 18265—2000)规定:
(1)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应坐落在交通便利、便于疏散处。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的建筑物应符合GBJ 50016—2006的要求。
(3)从事危险化学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具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的专用危险化学品仓库(自有或租用)。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业务经营场所。
(4)零售业务的店面应与繁华商业区或居住人口稠密区保持500m以上距离。
(5)零售业务的店面经营面积(不含库房)应不小于60m2,其店面内不得设有生活设施。
(6)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1 t。
(7)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危险化学品的摆放应布局合理,禁忌物料不能混放。综合性商场(含建材市场)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应有专柜存放。
(8)零售业务的店面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房(或罩棚)应有实墙相隔。单一品种存放量不能超过500kg,总质量不能超过2t。
(9)零售店面备货库房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与禁忌分别采用隔离储存、隔开储存或分离储存等不同方式进行储存。
2.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2)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二)剧毒品的经营
1.剧毒化学品的销售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一级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2.购买剧毒化学品,应遵守的规定
十、泄漏控制与销毁处置技术
(一)泄漏处理及火灾控制
1.泄漏处理
(1)泄漏源控制。利用截止阀切断泄漏源,在线堵漏减少泄漏量或利用备用泄料装置使其安全释放。
(2)泄漏物处理。现场泄漏物要及时地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在处理时,还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特性,采用合适的方法处理。
2.火灾控制
(1)灭火一般注意事项
1)正确选择灭火剂并充分发挥其效能。
2)注意保护重点部位。
3)防止复燃复爆。
4)防止高温危害。
5)防止毒害危害。
(2)几种特殊化学品火灾扑救注意事项
1)扑救气体类火灾时,切忌盲目扑灭火焰,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必须保持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点火源就会发生爆炸,造成严重后果。
2)扑救爆炸物品火灾时,切忌用沙土盖压,以免增强爆炸物品的爆炸威力;另外扑救爆炸物品堆垛火灾时,水流应采用吊射,避免强力水流直接冲击堆垛,以免堆垛倒塌引起再次爆炸。
3)扑救遇湿易燃物品火灾时,绝对禁止用水、泡沫、酸碱等湿性灭火剂扑救。一般可使用干粉、二氧化碳、卤代烷扑救,但钾、钠、铝、镁等物品用二氧化碳、卤代烷无效。固体遇湿易燃物品应使用水泥、干砂、干粉、硅藻土等覆盖。对镁粉、铝粉等粉尘,切忌喷射有压力的灭火剂,以防止将粉尘吹扬起来,引起粉尘爆炸。
4)扑救易燃液体火灾时,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泡沫扑救;水溶性液体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
5)扑救毒害和腐蚀品的火灾时,应尽量使用低压水流或雾状水,避免腐蚀品、毒害品溅出;遇酸类或碱类腐蚀品最好调制相应的中和剂稀释中和。
6)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火灾一般可用水和泡沫扑救,只要控制住燃烧范围,逐步扑灭即可。但有少数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的扑救方法比较特殊。如2, 4—二硝基苯甲醚、二硝基萘、萘等是易升华的易燃固体,受热放出易燃蒸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尤其是在室内,易发生爆炸。在扑救过程中应不时向燃烧区域上空及周围喷射雾状水,并消除周围一切点火源。
(二)废弃物销毁
1.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1)危险废弃物
(2)工业固体废弃物
2.爆炸性物品的销毁
凡确认不能使用的爆炸性物品,必须予以销毁,在销毁以前应报告当地公安部门,选择适当的地点、时间及销毁方法。
一般可采用以下4种方法:爆炸法、烧毁法、溶解法、化学分解法。
3.有机过氧化物废弃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