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基础讲义第三章第三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9-24
中第三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知识考核点要求:
一、熟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和安全监察制度
二、了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职责
三、了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方式与内容
本节知识结构体系:
概念: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包括8种。
(1)锅炉
(2)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
(3)压力管道
(4)电梯
(5)起重机械
(6)客运索道
(7)大型游乐设施
(8)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它是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事项做出了全面的规定。
我国对特种设备实行安全监察制度。它具有强制性、体系性及责任追究性的特点。主要包括(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体制、(2)行政许可、(3)监督检查、(4)事故处理和(5)责任追究等内容。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P114)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专项安全监察体制。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以及经济发达县的质检部门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我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国务院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地方是指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质量技术监督局 。
目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内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内设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各地市设安全监察科,工业发达的县或县级市设安全股。各地建立压力容器检验所和特种设备检验所。
注意: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不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地方是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体系
体系:目前,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基本形成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标准及技术规定”5个层次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体系结构。
其中,法律层次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劳动法》、《产品质量法》和《商品检验法》;
行政法规层次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行政规章主要以国家质检总局局长令形式发布的办法、规定、规则;
技术法规主要由各类安全监察规程、管理规定、考核细则、检验规则构成;
相关标准则是指技术法规中引用的各类标准。
三、安全监察制度
按照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及进口等环节,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全过程一体化的安全监察。
目前,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主要建立两项制度:
一是特种设备市场准入制度;
二是从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7个环节全)过程一体化的监察制度。
四、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1.机构的职责(8个)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的职责(6个)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在其获批准的专业监察范围和法定的区域或场所内,履行下列职责:(参见教材P115)
注意:4.监督有关单位对司炉工、焊工、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医用氧舱维护人员、水处理人员、电梯操作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客运索道管理人员、充装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有权制止非持证人员上岗作业。
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方式与内容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方式
根据特种设备监察工作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3种)
1.行政许可制度
对特种设备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和设备准用制度。市场准入制度主要是对从事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维护保养、改造的单位实施资格许可,并对部分产品出厂实施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对在用的特种设备通过实施定期检验,注册登记,施行准用制度。
2.监督检查制度
监督检查的目的是预防事故的发生。
3.事故应对和调查处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的同时,要将危机处理机制的建立作为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危机处理机制应包括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和物资保证、技术支撑、人员的救援、后勤保障、建立与舆论界可控的互动关系等。
事故发生后,组织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内容(5项P115-116)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修理、使用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的情况。
2.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应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3.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4.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使用、维修保养、化学清洗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5.参加或进行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