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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教材讲义:安全生产投入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4-18

  安全生产投入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一、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基本要求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重视安全生产的投入问题。从1963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开始,逐步明确、规范和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人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明确:“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为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借鉴煤矿提取安全费用的经验,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建立对高危行业生产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要根据地区和行业的特点,分别确定提取标准,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近年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制度,相继建立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监督制度,对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发挥了重要作用。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的主体。安全生产投入的决策程序,因生产经营单位的性质不同而异。但其项目计划、费用预测大体相同,即生产经营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部门牵头,工会、职业危害管理部门参加,共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或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经财务或生产费用主管部门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查后提交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股份制生产经营单位一般在提交董事会讨论批准前,应经过董事会下属的财务管理委员会审查。个体经营的生产经营单位则由投资人决定。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高危行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满足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施的维护,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应急演练、器材配置,职业安全卫生的检测、检验等要求。由于管理体制和财务管

  理方式的不同,有的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费用,从教育培训费用中列支;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因其生产的连续性较高,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其安全措施计划中有的不包括保证设备运行可靠性的费用等,在检查和考核其安全生产投入时应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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