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A备考辅导:从法律角度分析宁波老虎咬人事件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3-28
中The facts:
2017年1月29日下午两点左右,宁波雅戈尔动物园的一名饲养员突然发现,老虎进食区竟闯进了一名男性游客,随即对其进行了严厉的警告。但没过多久,该男子竟再次折返老虎进食区,引起了围观游客的拍照和惊呼,老虎也发现了闯入者,朝他靠近。饲养员试图以投喂食物来引开老虎,却没有成功。老虎扑向了闯入的男子并撕咬,一小时后,老虎被特警击毙,该男子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Decision:
动物园该不该担责?
Statement of claimant:
园方有过错,应当承担责任
类似的险情该动物园就曾经发生过,动物园却迟迟没有加强防护措施,属于未尽管理职责,而动物园作为收门票的经营性场所,应配备有效的防护措施,以防意外发生。
事发时,该动物园只有一个饲养员在场,当闯入男子第二次进入老虎进食区时,很长时间内动物园都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直到特警赶到老虎才被击毙,在这段时间内,动物园甚至没有提前疏散游客,耽误了救援的时间。动物园应在猛兽区设专人提醒,派人持麻醉枪巡逻,以备不测。
Statement of defendant:
园方已尽相应义务,不担责
动物园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义务,游客系翻越栏杆逃票进入老虎的领地,动物园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动物园没有让老虎越出笼子而伤害游客,围墙有三米之高,也有警示语,做到了相应的警示告知义务。如果要求动物园承担责任显然已经超越了侵权责任法规制的范围。
根据法律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要指出的是游客翻墙侵权在先,至于游客进到园中后,园方在施救上是否有过失,还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讨论。
Statements of law applicable:
目前,中国已经建立起防范动物园动物伤人的最基本的法律体系,这个法律体系包括两大支柱。
其一,《侵权责任法》为基础的动物侵权民事法律体系,用以确定饲养动物造成人身损害的法律责任。该法第78条规定了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的一般原则,第81条规定了动物园动物侵权责任的特殊情况。其二,城市动物园管理的行政法律体系,这是规范动物园权责,保护动物和游客的主要法律依据。其中住建部制定的《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具体管辖包括野生动物园在内的各种动物园。在上述两大法律体系中,侵权法用以解决动物侵权事实发生之后的责任归属与法律救济问题,《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是事前的安全防范,避免动物和游客遭受可能的伤害。在理论上,两者共同构成了完整的预防与救济体系。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Legal analysis:
按照法律责任和证据负担由重到轻,中国侵权法依次规定了三种类型的规则原则,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是指不问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也叫严格责任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受害人不必举证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行为人也不能以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来抗辩。
过错推定责任,即法律规定事先推定某些特定类型案件的被告有过错,给予其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机会;如果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承担民事责任。
过错责任,以过错为责任构成要件,即行为人只有在主观方面有过错时,才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过错是判断行为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和标准。过错责任原则实行“谁主张权利,谁提供证据”的原则,受害人请求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时,应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负举证责任。
个人认为,目前我国的防范动物园动物伤人的法律体系存在漏洞。
根据已经现有的成文法(《侵权责任法》),在普通动物饲养人和动物园两者之间,两者的法律责任和证据负担并不一样,从公平角度来看,同样是动物伤人,行为人的法律地位没有理由分高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自然人还是法人。
侵权责任法78条为普通动物饲养人设定了部分的“无过错责任”,理论上即使被侵权者自己有一定的过失,也可以要求饲养人、管理人承担部分法律责任。但是,侵权法81条对动物园设定的是相对较轻的“过错推定责任”,动物园只要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就不承担责任。另一方面,从原告、被告的举证责任分配来看,78条要求普通饲养人举证证明被侵权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但81条规定动物园只需要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动物园的举证责任明显小于一般动物饲养人。
Remedy(司法救济)
不能否认,园方是存在一定管理漏洞的,游客也明显是有过失的,关键看法官在自由裁量权内,判定各自的过错比例是多少。
当然,在司法救济环节的具体案件审判中,法院为了弥合《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缺陷可以表现出一定的灵活性,为弥补动物园安全管理行政立法标准的缺失,也可以在个案中提出了自己认定的动物园安全管理标准,或者辅以充分的赔偿。这表现了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寻求司法公正的努力。
相关案例:
The facts: 2016年7月23日下午3点,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发生老虎咬人事件,一位女性赵某在东北虎园内下车后遭老虎攻击咬伤,其母周某下车救女被老虎咬死。
8月,延庆区人民政府于事发当日成立了“7·23”东北虎致游客伤亡事故调查组,对事件原因作出如下认定:一是赵某未遵守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猛兽区严禁下车的规定,对园区相关管理人员和其他游客的警示未予理会,擅自下车,导致其被虎攻击受伤。二是周某见女儿被虎拖走后,救女心切,未遵守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猛兽区严禁下车的规定,施救措施不当,导致其被虎攻击死亡。
调查组认为,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在事发前进行了口头告知,发放了“六严禁”告知单,与赵某签订了《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猛兽区游览沿途设置了明显的警示牌和指示牌,事发后工作开展有序,及时进行了现场处置和救援,因此,“7·23”东北虎致游客伤亡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就是老虎伤人事件确实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但是园方在此次事故中不负有责任。
但也有评论分析认为,行政部门认定该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只意味着政府不需要对动物园进行行政处罚,但并不必然表明动物园不存在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与民事侵权责任是两个不同概念。
11月22日下午,伤者父亲赵某到延庆法院正式起诉涉事动物园,索赔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54万余元,目前尚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