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药师管理与法规》考点: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的质量管理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0-27
中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的质量管理
1.药品仓库的温湿度要求: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根据所经营药品的储存要求,设置不同温、湿度条件的仓库。其中冷库温度为2~10℃;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常温库温度为0~30℃;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2.进货质量管理程序:
此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
A.确定供货企业的法定资格及质量信誉。
B.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C.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
D.对首营品种,填写“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并经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和企业主管领导的审核批准。
E.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
F.购货合同中质量条款的执行。
3.首营药品审核内容:对首营品种合法性及质量情况的审核,包括核实药品的批准文号和取得质量标准,审核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是否符合规定,了解药品的性能、用途、检验方法、储存条件以及质量信誉等内容。
4.购货合同应明确的质量条款:
(1)工商间购销合同中应明确: (2) 商商间购销合同中应明确:
A.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B.药品附产品合格证;
C.购入进口药品,供应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
D.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5.购进记录:购进药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记录应注明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